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2025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5〕6号)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县2025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1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如东县双甸镇丛家坝村、双南社区,新店镇祝套村,袁庄镇海河滩村、竹园村的0.154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51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