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2025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5〕47号)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县2025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6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如东县曹埠镇冯桥村,丰利镇花园桥村、月河村,河口镇关口村、龙坝村,苴镇街道九阳村、蔡桥村,掘港街道三河村、沙南村,新店镇祝套村,长沙镇长堤村的0.187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51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位于河口镇关口村、龙坝村,新店镇祝套村,丰利镇花园桥村、月河村,苴镇街道九阳村、蔡桥村的0.072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