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2025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5﹞2号)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20 16: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县2025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如东县双甸镇镇东村,新店镇胡港村,大豫镇南坎社区,掘港街道港南村、十里墩村的0.313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14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地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