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2025年度第5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5〕48号)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县2025年度第5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6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新店镇月池村的0.666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666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