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2025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5〕33号)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7 16: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县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5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掘港街道及宾东村、港南村的集体农用地0.7514公顷(其中耕地0.587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5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掘港街道宾东村、港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1.7206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洋口镇国有农用地0.9051公顷(其中耕地0.418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5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曹埠镇上漫社区集体农用地0.0563公顷(其中耕地0.04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47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128公顷,征收土地2.5268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