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564/2024-00031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东自然资规发〔2024〕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衔接机制的通知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 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预告登记与签订不动产物权协议同步申办,持续拓展预告登记覆盖面,提升登记便利度,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预告登记的开发项目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应当先行申请上述抵押权注销登记或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表》作为纳税申报及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依据。
三、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住建部门已审核备案的《商品房房产面积预测报告》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标识的楼盘表,住建部门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获取登记楼盘表后核发预售许可证。
四、全面推进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办理。全款购买的商品房合同在网签备案时,对符合预告登记申请的,由住建部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预告登记;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后,贷款银行实时在“线上苏小登?南通e证通”在线申请双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线受理、审核、登簿,推送电子证明。
五、完成开发项目首次登记后,对于全款购买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利用“线上苏小登?南通e证通”一体化平台申请预告转本登记,同时采集纳税申报所需信息材料,利用数据接口推送给电子税务系统。对于贷款购买的商品房,贷款银行利用“线上苏小登?南通e证通”平台代为申请双预告转本登记,同时采集纳税申报所需信息材料,利用数据接口推送给电子税务系统。税务部门应即时核税并反馈税款信息,以便购房人及时缴纳税款。购房人缴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即时线上受理预转本或双预告转本登记申请,完成审核登簿后,可同时向购房人推送不动产权证书(电子)、向贷款银行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水、电、气等部门继续办理。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表》
2.流程图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