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564/2020-00071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东自然资规发〔2020〕85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如东县预告登记前期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测绘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积极稳妥做好预告登记服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县预告登记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规定
的法律制度,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在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上,做好预告登记前期工作,为实现“双预告及预转本登记”银行便民点一站式服务的改革目标打下基础,使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收件材料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职责
1.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管办)负责协调各部门推进预告登记相关工作,在项目规划总平图楼栋号经县公安局确认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确认项目门牌号码、楼栋号、户室号,并在相关材料上盖章。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负责房产预测报告审核备案,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楼盘表数据,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备案。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自规局)负责建立楼盘表,与县住建局共享楼盘表数据,将预测绘成果审查后入库落宗,生成不动产单元号。
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负责准备各项资料,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
6.房产和土地测绘单位负责及时出具测绘报告、土地面积分摊方案。
(二)工作流程
1.确定楼号。项目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开发企业将规划总平图提交县公安局户政科确认每幢建筑的楼号,县公安局在规划总平图上盖章;图纸一式叁份,一份交县政管办规划审批窗口,作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一份交县住建局房管科,作为发放预售许可证的依据,一份交县公安局户政科留存。
2.确定室号。项目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之后,测绘单位按照县公安局户室编号规则编排每幢建筑的室号(室号从左到右顺序排列,不分单元;楼层号从地面非架空层的一层起算,不得缺号),并出具预测报告、土地面积分摊方案;房产面积预测报告由开发企业提交县公安局确认盖章。
3.测绘备案。项目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15日内,开发企业将房产预测报告(含电子版)交县住建局(如东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核备案。
4.数据共享。如东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将备案后的房产预测报告(含电子版)交房管科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该房产预测报告建立楼盘表,并将楼盘表数据共享给房管科。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双预告及预转本登记”银行便民点一站式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打破本地地域限制与本位思想的束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效果。
2.建立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角度出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谋划,主动担当,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要按照明确的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3.及时总结经验。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总结分析,加强部门对接,利用部门合力解决问题,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改革成效。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东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