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丰利镇2023年土地年租金清(征)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丰利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丰利镇2023年土地年租金

清(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局(办、中心)、企事业单位:

  2023年我镇土地年租金清(征)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为认真处理县委巡察过程中反馈的问题,积极面对我镇近年来部分土地年租金未能及时清(征)收到位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23年10月10日起开展丰利镇2023年土地年租金清(征)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丰利镇2023年土地年租金清(征)收工作方案

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丰利镇2023年土地年租金清(征)收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23年9月27日镇党政联席会议关于开展丰利镇2023年土地年租金清(征)收工作的会议精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骆宏丽

副组长:曹烨、耿建、徐琦雯、朱建生、刘勇、杨帅、应舒舒、李泓柏、冯亦琦、邢春燕、缪晶晶、徐俨、蒋铭龙、于振华、邵晓丽

成员:镇内设机构负责人、村(社区)书记、自然资源所张雪松

领导组下设“一办四组”

(一)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办公室

主任:杨帅

副主任:许林、张雪松

成员:镇财政局全体、自然资源所张雪松、法律服务所缪勇刚

主要职责:

1.牵头完善清(征)收工作台账,提供清(征)收工作基础数据(包括新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的规范格式)。

2.牵头制定清(征)收方案。

3.根据需要协调人员参与四个工作组的清(征)收工作。

4.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清(征)收情况,对面上的问题会同各工作组制定解决方案。

(二)工业区清(征)收组

组长:曹烨

副组长:朱建生、李泓柏、邢春燕

成员:经济发展局全体、镇财政局李锋、自然资源所姚华华

主要职责:

1.根据清(征)收方案细化本组的清(征)收工作方案。

2.协助清(征)收对象基础数据的核实。

3.负责枫发工业区和丰利工业园区的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

(三)海藻园区清(征)收工作组

组长:刘勇

副组长:徐琦雯、缪晶晶、蒋铭龙

成员:镇农业农村局全体、镇财政局沈建华、自然资源所陆海霞

主要职责:

1.细化所在组的工作方案。

2.协助清(征)收对象基础数据的核实。

3.负责海藻园区土地年租金清(征)收工作。

(四)财政及村级清(征)收组

组长:杨帅

副组长:许林、李锋

成员:镇财政局全体、各村书记

主要职责:

1.细化所在组的工作方案制定。

2.协助清(征)收对象基础数据的核实。

3.负责全镇除枫发工业区、丰利工业园区和海藻园区之外的所有土地年租金清(征)收工作。

(五)清收攻坚组

组长:杨帅

副组长:许林、张雪松、李锋

成 员:财政局、自然资源所、法律服务所、综合执法局(城管队)、联防队等人员

主要职责:

对在集中清(征)收期间未能上缴(或足额上缴)的单位,组织专班,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开展清(征)收攻坚。

二、相关口径

(一)清(征)期间

此次清收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2022年12月;征收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二)确定标准

1.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工业4.2元/平方米,商业7.6元/平方米)。

2.工业区未办理征转手续,已经实际使用的土地:按照原征收标准收取,即土地流转费2000元/亩/年(原涉农补偿款),土地年租金4.2元/平方米。

(三)面积的确认

1.结合以前每年形成的征收基础资料台账,及年度征收情况(附表),在开征前组织财政局、自然资源所及所涉村委会对原有情况及现状比对核实,确认后确定清(征)收基数调整。

2.工业区未办理征转手续,实际已经足额缴纳征地费用的土地不再缴纳土地流转费和土地年租金;未足额上交土地征收费用的,按照当年征地费用标准,折算出足额缴款面积,在清(征)收面积中予以扣除。

(四)清(征)收时间

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

(五)合同签订

对土地使用合同过期或者未签订的,在此次清(征)收中按规定,规范相关用地手续。

(六)奖励措施

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严峻复杂,企业运行压力大,兼顾资产清(征)收和支持企业发展同步推进,对行动积极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2019年—2022年清收奖励:在10月、11月底、12月底前足额缴款的,分别奖励应收款的30%、25%、20%,企业已关闭停产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奖励金额在缴款基数中直接扣除。

2.2023年征收奖励:在10月、11月底、12月底前足额缴款的,分别奖励应收款的20%、15%、10%,企业已关闭停产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奖励金额在缴款基数中直接扣除。

(七)经费保障

因推进工作需要,对清(征)收工作的交通(自备车、平台用车均可)、工作餐等费用给予一定保障。

1.对各清收组的工作经费,按照不超过清(征)收总额的5%由各组统筹使用,在集中清(征)收结束后凭相关材料和票据到财政结报。

2.清(征)收总额达任务50%(海藻工业园达40%)以上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工作经费报支指标增加清(征)收总额1个百分点。

3.10月、11月、12月分别对各工作组的完成率进行排名,对获得第一名的工作组,工作经费报支指标增加清(征)收总额1个百分点。

4.集中清(征)收结束后,对清收额最大的工作组的工作经费报支指标增加清(征)收总额1个百分点。

5.攻坚阶段的工作经费按实结报。

6.村级分别按完成任务比例,分档进行奖励到村,用于工作经费和人员奖励,同时完成情况列入村级综合考核。

任务数

奖励比例

70%

15%

80%

20%

90%以上

25%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科学组织。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各工作组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集中精力迅速启动清(征)收工作。清(征)收办公室对清(征)收政策要及时做好解释、对缴款方式等要及时做好指导,同时规范管理好资金,确保在规定期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2.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各清(征)收组要每周汇总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清(征)收办公室每两周汇集情况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3.攻坚克难,综合施策。在征收中进一步完善台账,关注企业变化动态。充分运用暂停土地、排污指标等行政、法律手段服务清(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