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局(办公室)、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流动加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等非法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如东县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镇域范围内开展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
一、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销售成品油、油罐运输车非法分销成品油、擅自改装车辆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仓储企业违规存储油品、成品油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全力维护全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2.工作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309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非法流动加油”综合整治专题会议)、《南通市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办〔2019〕141号)、《南通市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政传发〔2020〕109号)。
3.工作原则
县级指导,镇级落实,属地负责;依法依规,各司其职;整合力量,联合执法;高压打击,从严处理;长效管控,消除隐患。
二、工作分工
非法流动加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协调配合,做好指导服务,加强联动督查,打好综合治理“组合拳”。
(一)镇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全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票购销油品等违规经营行为;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的监督和举报;及时通报非法流动加油整治工作中打击不力、取缔不力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二)市场监管局丰利分局:查处销售闪点>60℃柴油且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追溯不合格油品的来源,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将违法行为的主体纳入信用惩戒的范围。
(三)丰利派出所(丰利镇交巡警中队):负责依法打击经营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辆行为,并追溯油品来源;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成品油车辆的行为;依规处理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发现运输非正规成品油的运输车辆时,及时控制车辆,并将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单位信息通报给县市场监管局。
(四)镇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危化品经营行为。
(五)镇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抽查抽检;发现车辆使用不合格油品,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
(六)如东县丰利税务分局: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偷逃税行为;查处加油站点与炼油企业交易不开具正规发票、偷税漏税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推进加油站进、 销、存台账的建立和税控装置联网。
(七)镇党群工作局(宣传):宣传组织媒体对非法经营成品油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八)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协调公检法,统一司法标准和处罚依据,加强刑事打击。动员社会治理网格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线索的收集。联合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企业或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九)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切实发挥“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的职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获取非法流动加油线索并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
(十)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渔业办):做好农村非法流动加油宣传的工作。加强对沿海地区的非法流动加油的管理。对靠港船舶使用油品进行抽查,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内河运营船舶,并将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单位信息通报给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落实非法流动加油行为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协助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充分调动属地有效巡查力量,进行全面排查,配合开展联合检查、联合会商、联合处置。
(十二)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工作,对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上报并移交上级主管部门。督促该项工作“触角”延伸至社区和村,建立日常巡查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十三)中石化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经营管理;积极提供相关专业性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员工排查激励机制,发挥面广点多的优势,提供非法经营信息线索。
三、工作流程
1. 信息收集环节。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运用新技术获取非法流动加油线索。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可疑行为。经济发展局发挥中石化大型国有公司成品油零售网络体系作用,市场监管局丰利分局依托基层队伍,加强信息搜集;丰利派出所(交巡警中队)要加强对成品油运输车辆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成品油车辆的排查,并且在日常工作巡查、例行检查中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和疑点等。
2. 接报处理环节。按照“谁接报,谁发现,谁先期处置”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各类线索通报或群众举报,或在日常检查、盘查中发现可疑行为,应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和车辆,并带至指定的车辆停放点。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市场监管、镇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时赴指定车辆停放点开展联合执法。
3. 现场处置环节。非法经营汽油的,由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依法扣押车辆及相关人员并进行查处。非法经营柴油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油品抽样检验。及时出具油品检验报告,根据柴油检验结果,油品闪点≤60°C的,由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依法查处,检验油品闪点>60°C的且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涉事车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由交巡警中队进行相应处置;涉嫌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由镇联席办公室报上级运输部门进行相应处置;如涉事人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由派出所依法查处;检验油品闪点>60°C的且符合国家油品标准的,或其他处置边界有争议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执法部门集体会商处置。
4. 跟踪追查环节。要常态化组织检查成品油零售、仓储企业油品来源,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处置。执法部门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行为的同时,要组织力量盘查油品来源,顺线跟踪追查,进行打击。派出所严打幕后黑手和“保护伞”。
四、实施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
广泛发动,建立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指挥、查处整治和案件办理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压实责任。
2. 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2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
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收集到的非法流动加油线索,对各部门进行交办、督办,重大线索现场督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属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对交办、督办线索和自行摸排的非法流动加油行为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具体工作。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每个月底前各地将当月工作进展汇总上报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工作专报后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镇政府并通报镇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
3. 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镇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补齐工作短板,积极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非法流动加油整治的常态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丰利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由镇政府主管领导任总召集人,镇分管领导、镇派出所所长任副总召集人,镇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丰利分局、丰利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纪委、党群工作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镇县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开展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 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强化情报经营,及时共享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联合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取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和“三无”船舶等重点运输工具;在沿海、沿河地区的重点路段、重点场所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行为。
3. 加强氛围营造。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危害和打击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4.加强纪委监督。依法依纪依规调查处理非法流动加油整治工作中打击不力、取缔不力等履职不到位行为。
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