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丰利镇两所公办幼儿园因实际工作需要,面向全县招聘幼儿园保育员4名。
一、招聘人数
保育员4名,丰利镇中心幼儿园2名,凌河幼儿园2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幼教工作,对孩子有爱心、耐心,善于与家长沟通,能胜任本职工作;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3.女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1974年8月31日至198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员需具有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保证50岁退休时能达到缴足15年的社保期)
4.有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无违法犯罪记录。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参保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于2019年9月10日—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丰利镇教育联络组报名(原丰利小学对面),联系人:唐小兵,联系电话:13511599336。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2019年如东县丰利镇公办幼儿园招聘保育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
(二)考试
1.保育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考核应聘者保育常识等,面试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
2.考试时间:9月16日,地点:政府308会议室。
(三)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幼儿园行业要求。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丰利镇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与管理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至2020年7月31日),合同期内服从幼儿园分工,如违反相关规定按程序解除合同。待遇参照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按我县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聘用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简章由丰利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丰利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