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2年事业部门财政结算办法的通知
丰政〔2012 〕28号
关于落实2012年事业部门财政结算办法的通知
各大办公室、各事业部门:
为充分调动事业部门对内挖潜,对上争取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012年镇对事业部门继续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短收不补、结余留用”的财政结算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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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额补助及定额上缴:
建设所、文化站、农经站、企管站、农技站、计生站、环保所、农机站、安监所按国标工资标准补助。计生四项手术费按总人口人均1.26元补助,环卫所定额补助22.62万元,(包括3名城管人员工资补助)。敬老院按政府核定人员工资及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不包括医疗统筹)补助。
各部门的退养、退休人员镇财政按实际支出数补助,退休人员保险返还冲减部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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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收入任务:有定额上缴任务的部门,当年收入任务为政府核定本部门支出总额加定额上缴数;享受财政补助的部门,当年收入任务数为政府核定本部门支出总额减财政补助数。各单位应按政策收费,如确实特殊困难,经核实属实后,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不收或少收应收款项,擅自核减的,除追回少收款项外,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将据情予以处理。
二、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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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及补助按人事局批准的标准执行,福利费按在职人员480元/人年计算,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算。教育公用经费暂按中学生年均650元、小学生年均450元计算。社会保障费含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中:单位负担的比例工伤保险按年工资0.5%计算;失业保险费按年工资2%计算;医疗保险按年工资8.5%计算;医疗补助按年工资3%计算;生育保险按年工资.0.4%计算;养老保险按年工资2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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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用经费:除教育、农机、环卫所、敬老院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各单位来人招待由政府办公室统一按《丰利镇经费管理办法》管理,费用在机关经费中列支。其余各项目按定额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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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增收节支及争取资金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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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因增收节支形成的当年结余,增收或节支部分的30%经批准用于奖励增收或节支的有功人员,其余部分用于弥补部门公用经费不足或结转下年使用。
2
、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在资金到帐和确保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对符合上级要求的可支配资金经审核同意后可酌情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或包干支付争取资金总额40%以内的相关费用。
三、运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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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解缴:
各部门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执行《如东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东政发[2008]11号,除计生站门诊收费专用票据继续使用外,其他镇级部门和单位征收非税收入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如东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单位结报员到会计中心对应的开票点开票,开票点一顾小广负责除教育之外的机关站所的开票;开票点二陈志祥负责政府机关的开票;开票点三陆斌负责教育系统的开票。缴款人必须在当天下午4点前凭一般缴款书的二至五联到信用社缴款,然后把盖章后的第二、第五联到开票点换取第一联。所有收款一律杜绝使用白条,并实行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需印制定额票据或专项收据的均由财政所票证管理员负责监制,列入财政票据管理,各单位均不得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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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报程序:
机关经费及专项资金由结报员将经一支笔审批的原始凭证汇总,经单位会计对凭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后,由总会计确认,送所长审核签章,到会计中心资金会计处结报;单独建帐的教管站、文化站、建设所、农经站、企管站、环保所、安监所、农技站、计生站、农机站、环卫所、敬老院、生管办、联防队、项目经费、财政集资、合作医疗办等部门实行单位会计首审负责制,即先由财务经办员归集费用凭证,经单位会计按年度预算、收支进度和凭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原始凭证上逐张加盖注明审核人姓名的审核专用印章,再由总会计确认,会计中心副主任(财政所长)在会计中心审核栏签字,送会计中心主任(镇长)审批后,到会计中心资金会计处结报,一次性结报在限额以上的按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各校结报员将原始凭证按费用类别分类汇总,填制原始凭证汇总封面后分别送教管站审核,并由负责人在原始凭证封面负责人处签字再进入中心结报程序。各单位财务结报员应在每月25日前按年度预算、收支进度向单位会计报送下月经费使用计划,以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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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支出:
镇财政所按月根据部门上月末申报的用款计划将部门收入及财政补助拨入各部门在会计中心的支出帐户;部门支出在该帐户内安排,对收入不能按序时完成的部门,会计中心将及时停发地标工资、停报各类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类保险在国标工资中代缴。各部门应严格根据可用财力和支出预算,按照“先工资、后保险、再费用”的顺序安排支出,各部门的所有费用,镇会计中心不予垫付。收入指标不能完成的部分,由镇财政扣减部门含地标工资在内的等额支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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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报时间:
各部门收支一般应在每月25日前到财政所缴款和到会计中心结报,收入超过1000元的必须及时到财政所缴款。为便于结报,每月21-22日为结报日,星期天、节假日顺延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镇会计中心次月5日前向各部门负责人提供收支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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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清收:
各单位上年末暂付款帐户余额的50%,为当年各单位债权清理清收的必成指标,回收现金超过必成指标50%的部分,用于增补各单位的支出指标,完不成必成指标的单位,政府核减缺额部分20%的支出指标。对无法收回的呆死帐目,应由单位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报镇纪委确认,经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由镇长批准核销。
二○
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