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fgw/2020-00004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发改委 | 文号: | 东发改价〔2019〕222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的通知
县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收费项目名称
现行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更名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二)明确安装工程内涵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三)调整收费标准
1.住宅商品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调整为2200元/户。
新建住宅商品房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统一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住宅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2.居民自建住宅及对燃气工程安装有特殊要求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前,已签订管道燃气工程安装合同的新建住宅商品房和已通气点火的老旧小区住宅,仍按调整前收费政策执行。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