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fgw/2022-00119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发改委 | 文号: | 东发改价〔2022〕7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
如东恒祥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18〕169 号)有关规定,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你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1、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医废处置价格由厂内处置费和医废运输费组成:
(1)年处置量2吨以上的医疗单位执行统一标准,医废处置价格:厂内处置费含税价每吨4000元;医废运输费,按区、县(市)行政区域划分,同一行政区域执行统一标准,正常情况下,平均运输距离50公里以下不超过每吨800元,50-100公里不超过每吨1600元,100公里以上不超过每吨1800元。
(2)年处置量2吨及以下1吨以上的医疗单位,厂内处置费和医废运输费合并包年,平均运输距离50公里以下每年10000元,50以上公里每年11600元;年处置量1吨及以下的,厂内处置费和医废运输费合并包年,平均运输距离50公里以下每年6400元,50以上公里每年8000元。
2、疫情发生期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急运输,其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
3、港口涉外企业,厂内处置费和医废运输费合并,一次数量不超过5箱(医废周转箱100L,下同)的1000元/次;6-10箱的1500元/次,超过10箱部分另按100元/箱计。
二、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
1、按要求公示收费标准,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方商定具体收费标准,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2、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处置成本核算,完善医废运输等分类台账,为合理制定医废处置价格提供条件。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关于核定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8〕8 号)同时废止。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