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rdxfgw/2022-00119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发改委 文号: 东发改价〔2022〕77号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日期: 2022-05-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如东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5-25 08: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恒祥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18〕169 号)有关规定,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你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1、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医废处置价格由厂内处置费和医废运输费组成:

(1)年处置量2吨以上的医疗单位执行统一标准,医废处置价格:厂内处置费含税价每吨4000元;医废运输费,按区、县(市)行政区域划分,同一行政区域执行统一标准,正常情况下,平均运输距离50公里以下不超过每吨800元,50-100公里不超过每吨1600元,100公里以上不超过每吨1800元。

(2)年处置量2吨及以下1吨以上的医疗单位,厂内处置费和医废运输费合并包年,平均运输距离50公里以下每年10000元,50以上公里每年11600元;年处置量1吨及以下的,厂内处置费和医废运输费合并包年,平均运输距离50公里以下每年6400元,50以上公里每年8000元。

2、疫情发生期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急运输,其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

3、港口涉外企业,厂内处置费和医废运输费合并,一次数量不超过5箱(医废周转箱100L,下同)的1000元/次;6-10箱的1500元/次,超过10箱部分另按100元/箱计。

二、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

1、按要求公示收费标准,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方商定具体收费标准,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2、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处置成本核算,完善医废运输等分类台账,为合理制定医废处置价格提供条件。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关于核定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8〕8 号)同时废止。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