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rdxfgw/2020-00018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发改委 文号: 东发改价〔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1-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如东县县城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运行维护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如东县县城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运行维护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2-04 11: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自来水公司:

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物价局 省公安厅 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城〔2015〕235号)、《如东县城乡供水管理办法》(东政规〔2015〕2号)、《如东县县城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8〕13号)、《如东县县城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8〕1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县城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县城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行为,确保供水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县城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县城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标准2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对象为适宜用水高度在18米以上(以室外地坪标高开始计算)的楼层。对15米≤用水高度≤18米的楼层,用户要求增压供水的,可参照执行。

二、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协商确定,并报县住建局和县发改委备案。

三、本县区域内各镇(区)、街道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可参照执行。

四、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起。原东发改〔2018〕18号文件同时废止。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