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fgw/2020-00296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发改委 | 文号: | 东发改价〔2020〕17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明确我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为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有效利用停车资源,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4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范围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二、收费方式及标准
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优惠政策
1.医院、政务中心等为民服务或者办事的单位周边免费停车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2.上放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周边公共停车场内临时停放免收停车费。
3.在大型商超周边公共停车场内临时停车的消费者,停车收费可给予一定的优惠。
4.遇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在公安部门确定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5.军车、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作业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在执行公务或作业在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免收停车费。
6.对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机动车,按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
7.对持有C5驾照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实行免费停车2小时。
四、要求
收费单位要落实好《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规范化的标价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5日起执行,部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可参照同类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0年9月8日
附件:
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小型车辆 |
首段时间 |
免费停放时间 |
首段时间内收费 |
首时段后 计费 |
日最高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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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停车场 |
一类区域 |
白天 |
2小时 |
30分钟 |
5元 |
2元/1小时 |
20元 |
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
夜间 |
1元/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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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域 |
白天 |
3小时 |
1元/1小时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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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
1元/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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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 |
一类区域 |
白天 |
2小时 |
5元 |
1元/1小时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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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
1元/2小时 |
|||||||
二类区域 |
白天 |
3小时 |
1元/2小时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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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
1元/3小时 |
说明:
1.公共停车场24小时收费(夜间时段为20:00-8:00)。
2.县城区停车区域划分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
3.计时收费按时段标准分档累计收取,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重新计时收费。
4.首时段后,各收费时段不足1个计费单位时长的按1个计费单位时长收费。
5.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30分钟。收费时间段单次停车不超过免费停放时间,免收停车费。当临时停放超过免费停放时间,计费时间按进场时间开始计算。
6.小型车(客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货车车长小于6米或总质量小于4500公斤、机动三轮车),中大型车(除小型车以外的车型)。中大型车辆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的双倍收费,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车减半收费。
7.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暂按同区域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