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金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2-05-0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许金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各开发区财政局,本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并经人社局同意,对以下同志进行职务任免:
许金华同志任行财科科长,免去其综合预算科副科长职务;
赵三虎同志任基层财政管理科科长,免去其绩效评价科科长职务;
 建同志任绩效评价科科长兼社会保障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库科副科长、 县农业税收征管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晓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冯建平同志任综合预算科副科长,免去其县财务总监办主任、社会保障科副科长职务;
吴国新同志任经济建设科副科长,免去其县会计中心业务三科副科长职务;
蔡建国同志任基层财政管理科副科长;
葛小艳同志任税政法制科副科长;
 珍同志任县资金专管员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税政法制科科长职务;
袁秀萍同志任县会计中心一科副科长;
徐晓红同志任县会计中心一科副科长;
徐海龙同志任基层财政管理科副科长(正股级),免去其洋口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马金龙同志兼任长沙镇财政所所长,免去其岔河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旭同志任岔河镇财政所所长,免去其双甸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翟平忠同志任马塘镇财政所所长;
张国建同志任双甸镇财政所所长,免去其双甸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丛晶晶同志任袁庄镇财政所所长,免去其新店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张大兵同志任 茶镇财政所所长,免去其洋口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黄建冲同志任长沙镇财政所副所长,免去其大豫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曹旭飞同志任掘港镇财政所副所长;
免去朱建红同志行财科科长职务;
免去周爱华同志基层财政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卢科宁同志税政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汪建国同志国资办政策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袁  林同志长沙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免去沈  锋同志 茶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免去孙   荣同志马塘镇财政所所长职务(享受正股级),另有任用;
免去钱国斌同志袁庄镇财政所所长职务(享受正股级),另有任用;
免去赵  华同志长沙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以上任职人员身份性质不变,任职时间自通知下达之日起计算。
此通知。
如东县财政局
O一二年五月九日
抄送:南通市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编办,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