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详情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在今年4月份、7月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采取由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些硬核优惠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能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更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