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财政惠民政策(惠农篇)
来源: 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04 11:1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财政惠农政策

)落实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2019年,国家继续对种粮农民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标准为120元/亩。

核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计发面积,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的,必须补签此协议,并同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村组集体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此协议,并同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3)国有农场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必须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未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此协议,并同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以上三种类型的承包协议,必须报所在镇(区、街道)农业部门备案,作为最终审定该补贴计发面积的凭证。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实际占用面积部分)。(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2.稻谷补贴。(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境范围内耕地上的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稻谷生产者,谁种粮谁受益,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并签订协议明确稻谷补贴归属的,按照协议处理。

(2)补贴标准。对水稻种植面积小于20亩的稻谷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对水稻种植面积大于等于20亩的稻谷生产者,每亩补贴100元。

(3)计发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2019年实际播种的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开垦、复垦、占用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水稻种植面积。普通农户稻谷补贴面积以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为依据;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稻谷补贴面积由镇村两级根据土地流转协议面积和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土地流转协议必须经村经济合作社见证并加盖过公章。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跨行政村以及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投资投劳由农民负责。民主评议不规范、筹资筹劳超标准、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按照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行政村选择奖补单位,既保证一定的受益面,又保证适当建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突出奖补资金使用重点。当前和今后几年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村内道路建设,加快改善农民出行条件。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注重发挥群众现场监督的作用。县级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项目竣工设立标识牌,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增加投入、倡导社会捐赠赞助、部门(单位)支持、村企挂钩帮扶等,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要求,为加快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农桥项目库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等规划要求,按照省支持农桥建设的定点、定位、定建设内容(改建、新建)、定建设规模(结构、长度、宽度)、定投资规模的“五定”等标准,实地勘察,确定需要新建、重建的农桥,以县为单位由省统一建立农桥建设项目库,实行省、市、县三级动态管理。

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费率标准及保费标准

2019年水稻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700元,保险费率为4%,保费为 28 元/亩。水稻大户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1100元,保险费率为4%,保费为 44 元/亩;小麦、油菜、玉米、棉花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550元,保险费率为4%,保费为 22 元/亩;大麦每亩保险金额450元,保险费率为3.8%,保费为17.1元/亩;蚕每张保险金额为4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20元/张;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500元,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105元/头;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率为4%,保费为32*2.5元/头;蛋鸡每只保险金额为20元,保险费率6%,保费为1.2元/只; 钢架大棚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费率为2.5%,保费为75元;塑料薄膜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率为18 %,保费为108元;棚内作物(蔬菜瓜果)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为120元;智能大棚每亩保险金额30000元,保险费率为2.5%,保费为750元/亩;膜每亩保险金额为6000元,保险费率18%,保费为1080元/亩;棚内作物(蔬菜瓜果)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保险费率6%,保费为180元/亩;淡水鱼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保费费率为6%,保费为180元/亩;山羊每只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率为8%,保费为48元/只。

)农业保险保费分级负担办法

保费负担方式:①对主要种植业品种,各级财政补贴70 %,参保户负担30 %,即水稻各级财政负担19.6元/亩,参保户负担8.4元/亩。水稻大户各级财政负担30.8元/亩,参保户负担13.2元/亩;小麦、油菜、玉米、棉花各级财政负担15.4元/亩,参保户负担6.6元/亩;大麦各级财政负担11.97元/亩,参保户负担5.13元 /亩;②蚕茧各级财政补贴60 %,即财政负担12元/张(其中省财政补贴6元、县镇财政补贴6元),参保户负担40 %,即每户负担8元/张;③对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保费 80%,参保户负担保费20 %,即财政负担84元/头,参保户负担21元/头;④对育肥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保费80 %,参保户承担保费的20 %,其中,参保户的育肥猪按6.4*2.5元/头投保,保险周期为一年,年交保费16元/头;⑤对蛋鸡保险,各级财政补贴保费60%,参保户承担保费40%,即财政负担0.72 元/只,参保户负担0.48元/只;⑥对钢架大棚(含作物)保险,财政补贴保费60 %,参保对象负担保费40 %(参保对象负担121.2 元/亩,其中钢架大棚30元/亩,塑料薄膜43.2 元/亩,棚内作物48元/亩);⑦对智能大棚(含棚内作物)保险,财政补贴保费60%,参保对象负担保费40%(参保对象负担804元/亩,其中大棚300元/亩,膜432元/亩,棚内作物72元/亩)⑧对山羊保险,各级财政补贴保费60 %,参保户负担保费40 %,即财政负担28.8元/只,参保户负担19.2元/只。⑨对淡水鱼保险各级财政补贴保费60%,参保户负担40%,即财政负担108元/亩,参保户负担72元/亩。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积极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是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标准,从2019年起,村级组织运转最低保障标准以县为单位,提高到38万(含划入“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专户”的五保户供养经费村均2.5万)。二是合理界定村级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村干部报酬采取基本报酬加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其他必要支出主要包括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等管理和服务支出。原五保户供养划入社会保障制度范畴。三是建立村级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具体调整工作由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根据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县级标准人均财力水平,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以奖代补。四是加强对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强化和完善村级经费县级专户管理制度,村干部报酬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村级其他必要支出实行直接支付或报账制管理,推行村账镇记制度,健全村级经费会计核算,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