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着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组织主(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全和落实安全 、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三)指导主(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四)统筹推进主(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分析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
(五)组织主(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组织督促主(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主(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发生事故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和善后处理,督促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