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863/2016-00022 | 文号: | |||
名称: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 发布时间: | 2018-05-07 | ||
信息分类: | 机构概况/主要职能/其他 |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
发布人: | 顾亚香 | 审核人: | 顾亚香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负责对全县各镇(区)城镇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督查考核工作。
(三)组织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四)负责建制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负责建制镇规划区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五)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的职责。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标牌、标识)、霓虹灯的管理和设置许可;负责县城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许可;负责县城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的许可;负责县城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和核准许可;负责建制镇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负责县城城区摊点的管理和设置许可;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县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建许可。
(七)参与县城设置临时商品市场的审核;参与县城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在县城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审核;参与占用县城主干道及其他城市道路的审核备案;参与县城亮化工程规划建设的审核与管理;参与商住小区环卫设施设置的审核和综合验收;参与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城管局参与审核或者备案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核。
(八)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县城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拆除工作。
(九)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县城规划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区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部分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