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863/2018-00029 | 文号: | 东城管发〔2018〕29号 |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公职律师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生成日期: | 2018-05-03 |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政策文件/通知 |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
发布人: | 顾亚香 | 审核人: | 顾亚香 |
局机关各科室,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为依法行政、法治如东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局制定了《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公职律师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2018 年4月24日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公职律师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精神,推动公职律师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规范执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根据“统筹使用、分级管理”工作原则,建立公职律师管理职能机构。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本单位公职律师的遴选申报、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日常管理。
本局从事法律事务及履行法律顾问职能的部门为:局政策法规科。
(二)制定管理办法。根据苏司通〔2016〕42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局政策法规科作为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不断强化对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公职律师工作业务档案。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公职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三)严格遴选申报。公职律师主要在本局各科室、各单位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局政策法规科提出申请,局政策法规科应按照精干高效、好中选优原则进行遴选,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申报人选,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报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批准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报,确保公职律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
(四)明确权责范围。公职律师仅限于从事与局政策法规科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参与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事项,代理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为我局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公职律师执法活动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五)加强教育培训。局政策法规科要不断加强对公职律师的职业教育,引导和帮助公职律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局政策法规科应当定期组织公职律师参加旁听庭审,积极与政法院校、律师事务所沟通,搭建公职律师业务外培训平台,为提升公职律师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六)提供工作保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以及开展职业活动的支持,公职律师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证书、进行年检考核、开展执业活动等所需费用,按规定给予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推行公职律师对加强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将开展公职律师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为公职律师依法履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有效开展。要把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来。要积极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本单位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协作配合。公职律师办公室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