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302/2018-00083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曹埠镇公共资源交易的意见 | 发布时间: | 2018-06-29 | ||
信息分类: | 农业农村工作情况/集体资产处置情况/通知 | ||||
发布机构: | 曹埠镇 | 联系电话: | 0513-84298800 | ||
发布人: | 路忠贤 | 审核人: | 路忠贤 |
关于进一步规范曹埠镇公共资源交易的意见
一、实施范围
曹埠镇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法定招标规模标准(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除授权委托项目以外的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授权委托项目包括:
(一)村(居)委员会实施项目:
1.经镇审批的小型农田基本建设、维修、土地复垦、路砂、水泥涵洞采购金额在2000-5000元,经镇审批后由镇交易中心签发《授权委托通知书》(表1),由村(在镇最高限价内)组织实施,村监委会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2.经镇审批的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上一轮单项合同价在1000-2000元,镇交易中心签发《授权委托通知书》,由村自行组织并公开竞价实施,村监委会全程参与监督。
3.采购、建设、维修等工程2000元以下和资产、资源交易在1000元以下项目,由村报镇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镇本级、机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项目:
1.经镇审批的分散采购、建设、维修、资产、资源承包或租赁项目在2000-5000元以内,由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2.经审批的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上一轮单项合同价在1000-2000元以内,由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3.采购、建设、维修等工程2000元以下和资产、资源交易在1000元以下项目,由实施单位报镇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
以上授权委托项目,实施项目的村(居)和单位要完善手续,健全台帐,以备镇纪委、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的检查
二、组成人员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沈秀梅
副组长:管 建、王 萍、缪铁军、周红兵
成 员:周 兵、吴美娟、王 娟、金益峰、黄建忠、孙黄建、徐 宾、刘 洪、严 勇
负责对全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为开展交易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适时检查、抽查交易中心的工作。
(二)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缪铁军
成 员:杨春燕及各村居监委会主任
负责对交易中心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主要督促交易中心及工作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加强标后监管,检查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职。
(三)曹埠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曹埠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政府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全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能,是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的服务机构,并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1.镇交易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沈秀梅
副主任:周红兵
王 娟(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成 员:周 兵、吴美娟、季 田、朱春均、张王鋆、金益峰、严 勇、薛海涛、李宝磊
其中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交易中心材料收集整理归档、招投标报名(报名信息须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招标公告发布等事项,
2.评标小组及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主要成员:由财政、水利、农经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每次抽取3-5名同志参与,评标及验收时,在场人员均须签字确认。
具体名单:周红兵、张 昆、张俊才、周兵、王 娟、
朱春均、孙玉坤、张王鋆、金益峰、薛海涛、
严 勇、张亚华、杨小波
三、交易流程
镇交易中心一般周一下午发布招标公告,周五上午开标(招标代理项目除外)。
(一)交易申报
填写《曹埠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报单》(表2),并提供项目批准实施证明材料(镇财政投入超过1万元的重大项目需填写项目实施党政联席会报告单,村居1万元以上重大项目需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单等)。交易方式通常应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以下情形经实施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农经、纪检等部门人员会商报镇党政联席会同意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在建工程追加,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前期有合作,熟悉情况,有可重复利用基础资料;受客观因素限制,如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等。
(二)项目告知
招标(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分类填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表3.1-3.3),统一向曹埠镇纪委告知,镇纪委每周对告知情况进行汇总,将交易项目信息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对应派驻工作室备案。
建设项目采购(工程)量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及分管领导须现场确认,并报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填制曹埠镇调整采购(工程)量会办单(表4.1-4.2),报镇政府审批、签订补充协议后实施。
(三)发布公告
起草招标(采购)公告、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采购)清单,测算预算价、控制价,通过审核签字后(表5),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发出邀请书,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镇交易中心根据已审核批准的曹埠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报单(表2),及时在本镇或村居的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必要时可通过镇广播、政府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有条件可上传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信息发布。
(四)投标报名、发放招标文件
公告公示期间可同步接受报名(表6),发放招标文件、工程量(采购)清单。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投标截止时间,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编制标书时间。
(五)投标、开标、评标
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签到(表7),接受标书或现场报价,收取投标报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标书一律拒收,一律取消现场报价资格。中心人员在财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下开标、唱标(表8),组织评标人员(谈判小组)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标(谈判)(表9),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评标办法:
1.最低价评标法(也可以采用次低价)
采用价格单因素方式,一般采用暗标暗投的方式进行。根据项目概算确定标底价或标底价上限和下限。采购和工程类项目:凡报价高于标底价的为废标,低于标底价下限以下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由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资源类项目:凡报价低于标底价的为废标,由高于标底价的最高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
2.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评标合格后,由招标人现场采取抽签方式从下列3个评审办法中确定最终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评标办法1: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A):A=有效报价平均值×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0.92、0.93、0.94、0.9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上述四个调整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
(3)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2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评标办法2: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A:A=有效报价平均值×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为0.93、0.94、0.95、0.96,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上述四个调整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为0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1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评标办法3: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A:A=有效报价平均值×调整系数。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余7人(不含7人)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调整系数;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余10人(不含10人)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两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两个最低投标报价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调整系数;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7人(含7人)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为0.92、0.93、0.94、0.9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上述四个调整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2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3.性价比法
根据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一般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4.固定发包价抽取中标人
(七)中标公示
中标人确定之后,交易中心将中标成交情况在镇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交易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表10),如对开标评标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或向上级机关投诉,由镇纪委或上级机关查阅现场记录资料,会同镇交易中心集体审核确定程序是否合法,评标结果是否真实有效,并书面答复异议人。
(八)发放中标通知书
按照评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表10),进行中标结果公示。
(九)签订合同
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条款签订合同。
(十)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先进行初验(表11.1-11.2),再组织验收(表12)。工程类项目无现场过程监管资料的不予验收确认。
(十一)台账资料管理
凡进入交易中心所有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由交易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一个项目,一份台账),每季度必须将本季度的项目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好统一归档,同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借阅。文件的保存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曹埠镇交易中心每季度末向县公管办分类上报季度报标(表13.1-13.4)各项目交易结束后按一个交易项目一本档案,收集包括事前审核、事中交易、事后备案的全过程材料(表15),并装订。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不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通风报信、恶意串通,将追究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业主单位不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价格预估等职责,工作失职、泄露标底,甚至通风报信、恶意串通,将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工作失职渎职甚至恶意串通,取消其评标资格,必要时将追究其纪律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中出现违规操作,恶意串标围标,以及转包、分包的,其不良行为将记录在案,并纳入“市场准入”机制,在一定限期内禁止其进入本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