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岔河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岔河镇 发布时间:2016-07-05 16: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党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

  今年是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年,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现拟定我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镇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岔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居)民自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


(居)、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居)班子,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要求。全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7月1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村(居)监督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进行。选举日定在2016年8月20日。具体安排为:

  1.准备阶段(7月1日—7月10日)。开展调查摸底,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完成换届前的民主评议和财务审计工作。

  2.实施阶段(7月11日—8月25日)。广泛宣传发动,开展


业务培训,进行选民登记,提名产生候选人(有候选人直接选举)或组织报名参加竞选(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召开选举大会等。

  3.总结验收阶段(8月26日—9月5日)。做好选举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汇总、上报各种资料,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 标语、手机短信、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激发他们参与村(居)委会选举的热情,使他们充分了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

  (二)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要求和重点,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民主评议和财务审计。严格执行先审计后选举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对现任村(居)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换届选举前,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委会成


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要列入审计范围,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要进行重点审计。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积极化解矛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联络沟通,妥善解决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问题。重点关注村(居)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居),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对各类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在换届选举前进行排查,切实加以解决,确保问题和矛盾不扩大、不激化、不上交。

  四、严格规范换届选举程序

  (一)推选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是直接组织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机构,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居)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如有“一肩挑”的村(居),可推选村(居)党支部副书记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的,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二)开展选民登记。严格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法定选举日,即1998年8月20日前出生)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有行使选举权利行为能力的村(居)民都要进行登记。下列人员应当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居)并且在本村(居)居住的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居),不在本村(居)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居)民;

3.户籍不在本村(居),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下列人员不得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1.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

    2.已在户籍所在村(居)或居住村(居)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3.经村(居)民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居)民;

    4.全家外出一年以上,且在选民榜公布之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不再进行选民登记的村(居)民;


5.具体确定一个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利时,凡属经常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抑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在取得医院证明,并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认可后,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和能够表示意志行为的非重残痴傻人员,应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时发病的,不行使选举权利。对一些没有进行重残定级的痴傻人员的选举权利的确定,主要看其是否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的能力。凡属一般性反应迟钝,能够表达自己行为的,在取得医院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认可后,可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一般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村(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提倡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7月31日前)张榜公布。

  (三)明确选举方式。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是确定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即先民主确定候选人,再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二是不确定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即不提名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居)委会成员。采取该种方式选举的,由竞选人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选举办法对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竞选人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

  居委会的选举一般实行有候选人的直接选举,选举时由全体


选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实行不确定候选人的直接选举。

  (四)确定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应将选民证发放到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所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照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提名方式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确定,坚持差额的原则,正式候选人名单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候选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对村(居)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做出规定,引导选民消除家族、宗族、派性等因素的影响,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委会成员的竞选。要维护妇女在村(居)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保证女性在村(居)委会成员中占有一定名额。提高女性候选人比例和妇女当选比例,力争村(居)委会成员中有1名以上女性委员,村(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的3日前(即8月17日前)张榜公布。

(五)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居)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介绍治理村(居)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治理村


(居)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居)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分配方案,应由新一届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六)组织投票选举。投票方式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也可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或者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选民参加选举。要严格遵守“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向新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再委托。

  (七)健全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组织推选村(居)民代表,确定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按照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组织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完善社区基层服务管理网格。村(居)小组长是党员的可兼任党小组长。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完善社区管理服务站、综治办等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和居民公约,建立村务监督机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八)做好新老村(居)委会交接。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村(居)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负责监督。上一届村(居)委会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新一届村(居)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以确保新一届村(居)委会能尽快开展工作。对选举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五、切实加强换届选举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依据有关选举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对情况复杂、管理薄弱的村(居),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选派得力干部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好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业务指导工作。纪检监察、宣传、农经、综治、财政、公安、司法、信访、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选举监督。要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选举机制。凡法律、


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自治的原则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按法定的程序进行,规定的步骤不能减少。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

  (三)落实工作经费。镇村按总人口每人0.60元的标准,安排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档案整理、检查指导等。

(四)做好检查验收。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居)委会都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居)委会成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村(居)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定了村、居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了任期工作目标;及时推选村(居)民代表和小组长;建立了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居)委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镇组织部门和民政办收集、整理的换届选举档案资料规范齐全。检查验收采取村自查与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要做好迎接县、市


检查验收的准备,各村(居)总结材料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镇第十一届村委会和第六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相关报表按镇下发的目录清单及时间要求按时上报,不得拖延。在换届选举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与镇第十一届村委会和第六届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19010、80865551)。

 

附件:1.岔河镇第十一届村委会和第六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

    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岔河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3.岔河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委会换届 

      选举报表材料目录清单

 

 

 

 

                              中共如东县岔河镇委员会

                        如东县岔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