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员会,各农业龙头企业,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深入开展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等事故教训,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镇组织开展农业龙头
企业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为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把农业龙头企业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 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 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内容
依据省、市、县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农业龙头企业依 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安全责任、生产管理、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安监中心对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专项工作。根据农
业龙头企业不同行业和类型,协调安全监督、市场监督、公安消防、环保、工信和商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整治重点
整治全镇范围内县级以上各类农业龙头企业,覆盖率要达到 10%。在此基础上突出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
1.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责任清单和整治清单落实情况;检查氨制冷机房配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配电室和变压器的布置、涉氨冷库配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台账资料等。凡达不到涉氨制冷企业相关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无证无照的;与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安全距离不满足《冷库设计规范》要求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整改不积极、不彻底,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2.粉尘涉爆企业。主要包括粮食加工和饲料加工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车间内除尘系统、消防设施、相关岗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检查粉尘涉爆场所的防爆电器设备设施及粉尘清扫制度;检查企业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台账、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
五、工作步骤
农业龙头企业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组织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对深入开展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各龙头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班子,摸清企业基础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镇营造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采取企业自查、镇普查方式, 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镇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管理,认真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
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在普查复核督查的基础上,各企业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专项整治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要严肃查处,重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提高专项整治成效。镇农业和安监部门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