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 岔河镇 发布时间:2016-01-22 12: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部门、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安办[2015]84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通安委办[2015]133号)要求,现提出我镇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一、基本概念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践诺情况。

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和报告践诺情况。

二、实施范围

我镇需要加快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企业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化工(危化品)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冶金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贸企业等。

三、承诺内容

我镇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应参照省安委办规定标准制定,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4.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5.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8.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9.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10.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应当承诺和报告的其他内容。

四、报告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践诺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实行分级分类报送。化工(危化品)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冶金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其他行业(领域)工贸企业的践诺报告书,报送镇安委办,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各报送一次;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分别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报送一次。 

五、工作步骤

我镇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底前)

镇安委办研究制定我镇贯彻落实省市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工作的措施,并通过文件、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镇安委办、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本责任区、本行业(领域)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的具体工作方案;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制作《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样式,明确应承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并下发到所涉及企业。

(二)企业制定承诺制度和承诺书阶段(2016年2月-6月)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及单位承诺书后,召开职工大会,公开承诺内容,同时,利用宣传橱窗、内部网站等载体进行长期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并将落实情况书面上报镇安委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7月)

镇安委办组成检查组,对镇安全生产责任区、镇相关主管部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安委会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企业服务中心、交警中队、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安监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各责任区及镇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推行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镇各安全责任区、镇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班子,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

(二)履行监管职责。镇各安全生产责任区,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全镇应承诺企业完成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并将由本人签名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利用本单位宣传橱窗,向职工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如东县岔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