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党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
2016年度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将于近期开展。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通知>的通知》(东民 [2016]33号)文件精神,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进行,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再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换届选举程序办法
1.明确机构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委员3名。根据实际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纪检监督、村务监督、民主理财等若干监督小组,每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各小组成员可交叉任职。
2.把握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在本村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相关人员;(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思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熟悉村情,热心本村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财务管理、工程监督等方面的知识;(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外,其他村“两委”成员及其亲属、村会计人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要注意推选年轻村民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严密选举程序。(1)制定方案。各村(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方法、步骤、要求。确保换届选举过程合法、公正,真正选出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2)推荐提名。通过个人自荐、村党组织推荐、由10名以上村民联名举荐等方式产生提名人选,提名人选中至少有1名同志熟悉财会知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产生后,要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报告。(3)组织考察。镇党委对各村上报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考察,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4)定向推荐。在通过资格审核和组织考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全额定向推荐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其他成员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0%。(5)社会公示。正式选举前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作为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6)正式选举产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选举工作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选举时,要表决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要扩大基层民主,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坚持“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加对象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认真组织群众投票。(7)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向镇党委报告,由镇党委文件批复确认。
4.做好后续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上届监督委员会应在5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工作档案及其他需交接事项,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应按照一定程序成立各工作小组,并健全自身建设各项制度,按照制度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整理归档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资料。
各社区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参照以上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把监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村级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党组织要把村(居)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好村(居)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有利于换届选举的浓厚氛围。要利用村务公开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居)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这项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全过程,引导村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努力形成和谐、公正选举的良好局面。
中共如东县岔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