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193/2019-00040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岔河 | 文号: | 岔发〔2019〕3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岔河镇网格基础信息核查“清仓见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岔河镇网格基础信息核查“清仓见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现将《岔河镇网格基础信息核查“清仓见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如东县岔河镇党委会
如东县岔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岔河镇网格基础信息核查“清仓见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摸清我镇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出租房屋、特殊人群等网格基础信息底数,为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提供强大数据支撑,有效促进“全要素”网格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开展,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根据全镇网格化“清仓见底”动员会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全镇网格创建达标率走在全县前列,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网格基础信息核查“清仓见底”专项行动是摸清网格“人、地、事、物、组织”底数、做好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是完善网格基础信息数据库、深化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平安的重要举措。专项行动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无缝隙的组织体系,全面开展“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集中采集、“管理服务对象”精准摸底的走访核查,不断深化网格基础信息和关键数据的集中采集、动态更新、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网格基础信息“全面、准确、鲜活、有效”,为党委政府决策、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信息支撑。
二、目标任务
集中3个月左右的时间,组织网格长、兼职网格员和派出所
社区民警、辅警对全镇“一标三实”、“管理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核实,对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数据进行全面梳理维护,更新核准各项数据内容,切实提升网格基础数据质量,力争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三个100%、三个95%”的工作目标。
(一)入户调查100%。网格长和兼职网格员逐户(单位)上门采集核对网格基础信息,做到村(居)不漏组(街)、组(街)不漏房、房不漏人。
(二)网格基础信息核查登记100%。按照以房找人、以房找单位的方法,全面采集核查一般类住宅、出租房屋、实有单位等所有地上建筑物信息,以及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等人口信息。
(三)网格内单位、场所、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关注等级确定率100%。全面核准网格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场所、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和出租房、流动人口、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艾滋病人、重点青少年等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逐单位、逐人标注关注等级,为今后开展精准走访服务提供依据。
(四)网格基础信息采集与平台录入数据一致率95%以上。全面准确录入核准后的网格基础数据,确保采集登记信息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数据高度一致,并及时更新变化数据。
(五)人房关联率达95%以上。在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上逐房、逐人关联绑定,实现对“人、地、事、物、组织”等
各类基础要素的精准定位、精细服务。
(六)群众对网格员的知晓率、满意度达95%以上。通过网格员上门入户,主动亮明身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提高群众对网格员的知晓率、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各村(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准备工作。特别强调一下,请各村(居)要明确好村级网格办网格管理员,要求要有责任心、熟悉电脑操作。
(二)采集录入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下旬)。按照“不漏一户(屋)、不少一人、不错一项”的要求,网格长、兼职网格员、社区民警、驻村联防队员等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核对工作,村(居)网格办网格管理员进行数据录入。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在各村(居)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镇网格办通过随机抽查、网上巡查并结合县网格办通报对各村(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采集、统一审核、统一录入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形成“警格”与“网格”人员的分工协作机制,有序高效地开展专项行动与。
(一)网格长:以地上建筑为单位,采取平行式、梳头式、过筛式的方式,上门对责任网格内的所有建筑物都入户采集一次,填写《实有房屋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全面采集房屋内
居住人口信息,填写《村(居)民基础信息普查表》(附件2),如果是出租房屋,还需填写《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3),对网格内所有单位也要全面梳理,核准信息,填写《实有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4)和《管理服务对象核实表》(附件5)。走访调查要耐心细致,对照公安提供的人口、标准地址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信息采集确保不缺项,相关更新、完善信息一并反馈给社区民警。
(二)村级网格办网格管理员:各村(居)网格办要明确专人担任网格管理员,负责网格化智能应用平台的数据录入,原则上由综治专干或原综治信息员担任,根据已掌握的和公安提供的本村(居)户籍人口信息,分网格整理完善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制作打印《村(居)民基础信息普查表》(一户(房屋)一表)便于网格长开展走访核实工作。对照公安提供的建筑物标注地址和此次专项行动新发现核准的标准地址,在网格化智能应用平台中修改录入标准地址,确保公安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中的标准地址完全一致。负责将公安部门核准后的户籍人口、实有房屋等网格基础数据录入到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并进行人房关联。
(三)社区民警、辅警:按照警格划分,对接辖区内网格管理员及网格长,提供有关建筑标注地址和基础人口数据,协助网格员采集核对网格基础信息,凡是居民及单位拒不配合的,由社区民警、辅警上门共同完成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审核网格员采集的发生变化的网格基础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与公安平台信息
一致;完成网格员新发现的房屋信息标准地址的上门采集工作,重点完成单位、场所内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
(四)派出所:统一布置社区民警、辅警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组织社区民警完成对网格基础信息的审核把关,明确专业人员督促指导派出所的网格化信息系统终端操作员完成对审核后的实有单位、实有房屋以及流动人口、出租房的录入工作;建立每月定期数据交换机制,完成公安信息平台人口、房屋数据与网格化信息系统的同增、同减工作,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变化的数据做好两个系统的同步更新工作;落实对重点人员、流动人口、出租房的日常管理要求。
(五)兼职网格员: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提供实有房屋、实有人口等相关信息,配合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社区民警、辅警上门采集网格基础数据,做好专项行动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宣传工作,努力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
五、采录项目
(一)实有房屋信息采录项目: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标准地址,全面修改完善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中的地上建筑物地址、所属网格、楼栋类型、层数、间数等信息。全面采集公安部门缺失的房屋信息,准确登记出租房地址、出租人、承租人等相关信息。
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基本数据项包括:房屋地址、房屋类别、房屋用途、房屋间数,房主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根据建筑物特性将房屋类别分别登记为:单元(公寓)楼、筒子楼、别墅、自建楼、平房、四合院、其他;房屋用途分别登记为:住宅、工业(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军事、其他。
(二)实有人口信息采录项目:全面准确采集人员信息。实有人口信息采录的主要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籍贯、居住地址、户籍地址、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政治面貌等信息。人员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分为人房一致、人房不一致两种情形)、非本地户籍人口、未落户人员3类。
1.本地户籍人口: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县范围内的人员。
人房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常住户口登记的地址为同一地址的本地户籍人口。
人房不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常住户口登记的地址非同一地址的本地户籍人口。
2.非本地户籍人口: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县范围以外,在辖区内实际居住,按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对已申领居住证和未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分别标注。
3.未落户人员: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
(三)实有单位信息采录项目:实有单位应优先和重点采集聘用有外来务工人员或单位内设置有员工宿舍的单位信息。实有单位信息内容包括:
1.单位机构信息采集的基本数据项: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
码、单位类别(分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四种情形)、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采集的基本数据项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3.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的基本数据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实有单位信息采集依托于标准地址按照以下要求登记:
1.属同一单位或者单位下属部门的连片楼栋、房屋,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登记为一个实有单位。
2.属同一单位或者单位下属部门的非连片楼栋、房屋,应当以标准地址为基础,分别登记为实有单位。
3.同一区域或者楼栋内的不同单位,应当分别登记为实有单位。
(四)管理服务对象采集录入:全面梳理排查出租房、流动人口、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艾滋病人、重点青少年、残疾人、低保户、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信息,整理成档、标注等级,相关摸排信息汇总至镇(区)网格办后,由镇网格办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实核准,确保不漏一人,底数清晰,并及时在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中更新。
六、考核方式
(一)平台检查。镇网格办对照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借
助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检查标准地址、实有人口、人房关联等指标完成情况。
(二)实地抽查。镇网格办会同派出所先行检查辖区内各村(居)落实专项行动的情况,各村(居)应提供一户一档材料和汇总材料,具体为实有房屋和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村(居)民基础信息普查表、流动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和管理服务对象核实表,合计5张表,形成专项行动绩效评估报告,并随机抽查网格、住户、单位,全面了解各村(居)开展专项行动的实际情况。
(三)电话调查。镇网格办安排专人通过电话调查的方式,了解网格长、兼职网格员上门入户的情况,调查群众对网格长、兼职网格员的知晓率、满意度。
(四)定期公示。镇网格办定期公布各村(居)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各村居提供的“一户一档”纸质表格和网格综治系统确认的数据信息,在10月中旬、11月中旬、12月上旬3个时间节点进行工作进度考核排名。
(五)核查验收。12月中旬镇网格办根据各村居提供的“一户一档”纸质表格和网格综治系统确认的数据信息,并结合各时间节点进度情况,对最终的考核情况进行排名,落实奖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镇党委政府成立岔河镇“清仓见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於维涛担任组长,副镇长许兵担任副组长,政法委员孙朝阳担任常务副组长,镇五大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岔河
法庭、市场监管局岔河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岔河分公司、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业务指导组、督查推进组,办公室设在镇网格办,孙朝阳、何卫林分别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主要负责总协调推进。业务指导组组长综治助理盖振涛、副组长岔河派出所户籍管理员朱锦凤,成员为镇网格办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村(居)民、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各类重点管理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填写、审核、录入等业务指导协调,确保数据全面准确;配合督查推进组进行工作督查,确保专项行动按序时推进。督查推进组组长卢洁、副组长岔河派出所副所长蔡海燕,成员为监察助理许春晖、组织助理刘菊卉及司法所相关人员,主要负责督促各村(居)按专项行动工作进度抓紧推进,配合业务指导组做好数据质量把关,对工作不力村(居)网格进行督导。
各村(居)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细化职责分工,强化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责任,广泛动员网格员、社区民警、辅警积极参与,采取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等方式,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村(居)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熟悉电脑操作和乡情民情的同志担任村级网格办网格管理员,负责数据的汇总、审核、录入。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村(居)网格办主任(村居党组织书记)为村(居)第一责任人,网格长(包组村干)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调查登记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村综治专干要配合村网格办主任(村居党组织书记)
统筹做好村(居)“清仓见底”专项行动协调指导、表格收集、数据审核,确保数据高质量,确保专项行动按时完成任务。
(二)明确标准。采集的数据要以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为依据,尽量把各类采集表中的各项栏目填完整、填正确。采集表要由被采集对象签字确认,社区民警原则上7日内完成信息核验并签字。在入户走访中,要注意对特殊人群、关怀对象的摸排和信息核实,在上报汇总信息表时及时标注,同步录入系统平台,便于后期常态化的走访服务。要借机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升群众知晓率,要主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热度难点问题,既做到“基础数据”清仓,也要做到“纠纷隐患”清仓,不断提高群众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认可度。
(三)严格纪律。网格员在上门入户采集网格基础信息时,必须着统一服装,佩带胸卡,发放联系卡,主动亮明网格员身份。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务必加强网格基础数据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复印、拷贝,严禁使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进行传输,网格基础信息表等纸质文档要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专用的文件柜加锁妥善保管,确保不泄露敏感数据、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不出现数据安全事件。发生有影响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奖惩。鉴于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量大、任务重等实际情况,镇党委政府对参与此次专项工作的网格长和网格化信息系统管理员实施考核。同时,镇网格办将通过平台检查、实地抽查、
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估各村(居)专项行动的工作绩效,并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月度、季度考核以及2019年度平安法治建设综合考核。
附件:1.实有房屋基础信息登记表
2.村(居)民基础信息普查表
3.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表
4.实有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5.管理服务对象核实表
附件1
实有房屋基础信息登记表
*所属网格: 社区(村) 网格 户号:
房 屋 信 息 |
*建筑物名称 |
建成年份 |
*房屋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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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别 |
¨ 单元(公寓)楼 ¨ 筒子楼 ¨ 别墅 ¨自建楼 ¨ 平房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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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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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 钢 ¨ 钢、钢筋混凝土 ¨ 混合结构 ¨ 砖木结构 ¨ 木结构 ¨ 简易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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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 住宅 ¨ 工业(交通、仓储) ¨ 商业(金融、信息) ¨ 教育(医疗、卫生、科研) ¨ 文化(娱乐、体育) ¨ 办公 ¨ 军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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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道 |
¨ 有 ¨ 无 |
消防通道 |
¨ 有 ¨ 无 |
房屋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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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信息 |
*房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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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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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信息 |
出租房屋 |
¨ 是 ¨ 否 |
*隐患类型 |
¨ 无 ¨ 火灾隐患 ¨ 矛盾纠纷隐患 ¨ 是否群租 ¨ 治安隐患 ¨ 住建隐患 ¨ 其他 隐患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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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
¨ 是 ¨ 否 |
*住建备案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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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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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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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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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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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写其余同住人的相关信息或关于房屋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被采集人: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2
村(居)民基础信息普查表
现居住地址: 村(社区) 组 号 ( 或 路( 小区) 幢 单元 室)
*网格序号: *户号: 房屋性质: 自购□ 自建□ 空置房□ 其他□
家庭成员及家庭基本情况 |
序号 |
户籍地址 |
*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 |
*与户主关系 |
性别 |
*婚姻状况 |
*工作 单位 |
职业 |
*联系方式 |
*政治面貌 |
*籍贯 |
*人户是否一致 |
*有无机动车及车牌号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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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一致 |
人户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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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实际 居住 |
有户口不实际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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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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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职业包括:①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②专业技术人员;③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④商业、服务业人员;⑤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⑥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⑦军人;⑧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⑨失业;⑩其他 2.与户主关系:①户主;②小集体户主;③配偶;④子女;⑤儿媳;⑥孙子(女);⑦外孙(女);⑧父母;⑨配偶父母;⑩外祖父母;?曾孙子(女);?曾外孙(女);?曾祖父母;?外曾父母;?其他; 3.政治面貌:①中共党员;②九三学社社员;③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④无党派民主人士;⑤群众;⑥中共预备党员;⑦共青团员;⑧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⑨中国民主同盟盟员;⑩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国致公党党员;?其他 4.婚姻状况:①未婚; ②已婚;③离婚;④丧偶 5.如果为租户,请在备注中说明出租承租协议时间、租赁原因、居住证办理、详细户籍地址等情况 6.“*”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尽可能采集相关数据 |
被采集户家庭成员: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审核人:
附件3
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表
*所属网格: 社区(村) 网格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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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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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是否办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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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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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 |
*交通工具 |
¨ 无 ¨ 电动车 ¨ 摩托车 ¨ 汽车 ¨ 其他 (机动车车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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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 机关、事业单位 ¨ 技术人员 ¨ 商业、服务业 ¨ 军人 ¨ 物流运输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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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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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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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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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信息 |
*现居住详址 |
村(社区) 组 号 或 路( 小区) 幢 单元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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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种类 |
¨ 居民住宅 ¨ 集中式 ¨ 单位宿舍 ¨ 建筑工地 ¨ 旅馆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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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来源 |
¨ 租住 ¨ 借住 ¨ 自有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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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本地时间 |
年 月 日 |
*居住类型:¨单人 ¨多人 ¨家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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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事由 |
¨ 务工 ¨ 务农 ¨ 经商 ¨ 学习培训 ¨ 婚嫁 ¨ 随迁 ¨ 治病疗养 ¨ 投靠亲友 ¨ 工作调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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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
备注 |
1. *为必填项。 2. 如房屋为违章建筑,则在现居住详址一栏中进行说明。 |
被采集人: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4
实有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所属网格: 社区(村) 网格 门号:
单 位 信 息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人数 |
||||||||
*单位类别 |
¨机关团体 ¨事业单位 ¨ 企业单位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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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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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 |
¨ 外籍人员 ¨ 外来务工人员 ¨ 少数民族地区人员 ¨ 本地人员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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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 住宅 ¨ 工业(交通、仓储) ¨ 商业(金融、信息) ¨ 教育(医疗、卫生、科研) ¨ 文化(娱乐、体育) ¨ 办公 ¨ 军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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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员工宿舍 |
¨ 是 ¨ 否 |
*隐患类型 |
¨ 无 ¨ 火灾隐患 ¨ 矛盾纠纷隐患 ¨ 是否群租 ¨ 治安隐患 ¨ 住建隐患 ¨ 其他 隐患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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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道 |
¨ 有 ¨ 无 |
消防通道 |
¨ 有 ¨ 无 |
房屋间数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
*现居住地址 |
|||||||||||
备注 |
被采集人: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5
管理服务对象核实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手机号码 |
所属村(居) |
网格 |
类型 |
风险等级 |
备注 |
注:类型分为:1.刑满释放人员;2.社区服刑人员;3.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吸毒人员;
5.艾滋病人;6.重点青少年、7.关怀对象、8.重点上访人员。
风险等级分:1.高、2.中、3.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