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5863/2020-00055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政策解读:如东县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 ||||
政策解读:如东县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如东县出台了《如东县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东政办发〔2020〕37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升我县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快速有效解决全县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如东县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宗旨
建立由城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组成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清晰界定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和管理边界,制定并公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服务责任清单,有效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召集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零时性会议,讨论亟需解决的物业管理重要事项。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和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单一性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性工作由联席会议讨论解决。联席会议实行派单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对物业管理中需落实解决的具体工作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派单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并负责督查考核,对于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五)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