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南通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通城管发[2012]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秩序,巩固渣土运输处置整治工作成果,改善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的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和建设工地逐渐增多,工程渣土及各类建筑材料运输需求及处置数量日益增加,同时应该看到,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污染城市环境、危害群众交通安全等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加强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规范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强化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整洁优美舒适的宜居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落实分工,齐抓共管,推进我县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杜绝机动车带泥上路和运输过程中的抛撒滴漏;规范工程渣土运输秩序,严格落实运输资质审批,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坚决遏制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信号、超载超速、车容不洁、偷倒乱倒等现象;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化管理水平;完善许可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整合管理资源,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理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工程渣土全程管理长效机制,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三、严格落实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严格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工程渣土。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将工程渣土交给渣土运输资质运输企业进行承运。渣土运输企业运输渣土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城管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申请,获得核准取得准运证和通行证后方可运输。
(二)健全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工地渣土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和落实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完善相应的制度约束和操作规程。积极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年审淘汰制度,将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等级和所属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数量、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以及违规运输、处置渣土受处罚记录等纳入考核指标。
(三)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县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工地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严格工程车辆净车出场制度,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撒滴漏。坚持做到“七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符合要求不开工,硬化条件不达标不开工,冲洗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责任书不开工,相关保证金未缴纳不开工。施工单位要与当地城管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鼓励通过委托代包等方式,对建筑工地出入口周边实施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服务。严格控制夜间运输处置作业时间,一般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应停止作业,作业噪声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四)严格收费管理。根据“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对工程渣土实施有偿处置。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等相关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许可手续时,应按规定缴纳有偿处置管理有关费用,并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工程渣土处置责任书。有偿处置管理有关费用专项用于工程渣土处置场所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工程渣土管理等相关事项。
(五)规范运输市场。严肃渣土运输资质准入制度,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从事工程渣土的运输企业须经县城管局核准,取得工程渣土运输资质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渣土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县住建局招标办和渣土处置单位(个人)在土方工程招投标时应将渣土运输资质作为前提条件予以审核,杜绝个体运输车辆和其他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参与招投标。渣土公司在县城运输渣土时渣土车必须取得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禁区通行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渣土准运证》后,方可运输渣土。《渣土准运证》注明工地名称、地址、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号牌等信息,无通行证、准运证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上路行驶。县城渣土运输车辆应为中型以上运输汽车,一律以渣土运输资质公司名义申领牌照,必须达到公安、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制定“八统一”标准,由县交通部门核发营运证,县公安交警部门核发渣土车专用号牌,其他有条件的镇(区)可参照执行。
(六)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公安交管部门要督促渣土运输企业建立、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设施,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搜集制度,定期对运输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检查,在责令运输企业限期整改的同时,通报住建、城管等部门,实行重点监管。
(七)坚持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各地公安交管、住建、城管、环保、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对夜间违规作业、噪音扰民的监管力度,并通过路面监控、现场执法、GPS定位系统等手段,严肃查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无证偷运、不遵守交通信号和禁行标志、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载超速、乱倾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未实施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悬挂以及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
四、加强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各方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思路、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强化责任,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工程渣土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必要经费,顺利推进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城管部门应加强对渣土处置运输秩序的监管;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时,依法查处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管理,会同城管、环保等部门开展规范化管理评比考核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周边噪声污染及道路积尘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交通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依法对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发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参与联合整治和日常管理,加大对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程度。
(四)严格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考核标准和检查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行动,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建立健全评比表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以及运输处置违法现象较多,渣土运输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