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63/2020-00028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文号: 东城管发〔2020〕25号
成文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如东县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如东县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13 15: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县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如东县2020年度推进“清水绿岸”提质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意见》(东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切实解决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进出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扬尘、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等问题,保障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现将《如东县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单位,望认真执行。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9日

如东县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切实解决施工工地出入口进出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污水扬尘污染环境等问题,保障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县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出入口的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建设、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取得《如东县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同时与城管部门签订《如东县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方可开工建设,切实履行好相关市容环卫责任。

2.在工程开工时及施工过程中,城管部门依据职能对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对达不到开工条件的施工工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3.各施工工地必须进行硬质围挡,围挡(围墙)要牢固、安全、美观、整洁,高度不得低于2米。全县主要干道两侧的施工工地围挡(围墙)必须进行必要的美化亮化。若工地围墙设置户外广告,必须报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并不得少于30%的公益广告。

4.施工单位因工程需要开设道口,须先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并向城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5.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路面做到平整、整洁、畅通,方便工程车辆进出。

6.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或水槽、冲洗设备、排水设施等),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产生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所有工程车辆出门确保轮胎、车身洁净。

7.根据国务院(国发〔2018〕22号)文件精神,施工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应能清晰监控出入车辆清洗冲洗情况、运输车辆车牌号码、施工扬尘监管、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情况,出入口至少2个视频监控设备,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统一接入如东县城市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系统。

8.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配备专职保洁员,按进出车辆配置,原则上每个出入口不得少于两名,确保工地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道路有人正常保洁。

9.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未取得《如东县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车身不洁轮胎带泥、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地出入口管理人员不得放行。

10.严格落实环卫责任区制度,对因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车辆带泥上路或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城管执法部门除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将责令施工单位清扫路面,若因污染程度严重无法履行清扫责任的,可通过交托代包的方式,对建筑工地出入口周边实施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服务。

1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未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12.全县各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此规定认真执行。

13.此规定即日起实行,原《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规定》(东城管发〔2013〕5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