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63/2019-00026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文号: 东城管发〔2019〕23号
成文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4-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18 15:58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如东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如东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协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城管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体协管员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以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效能为重点,以强化执行能力、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全方位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协管员日常考核以各中队(科室)为主。督查中队、局督察协调科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方式进行督查。各中队(科室)负责人每月在督查考核系统中形成对本中队(科室)协管人员考核的记录,明确扣分事项、扣分原因,形成一档人员90分(10%~15%)、二档80分(70%~80%)、三档60分(10%~15%),同时将具体考核扣分情况以纸质文档上报督查中队备案。

每月局督察协调科、督查中队根据各中队(科室)上报的协管员考核得分,结合当月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汇总核算考核奖,并按人员得分进行排名,上报分管领导核准。

四、考核程序

1.根据工作职能和阶段工作重点,中队(科室)负责人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内容、方式,灵活机动地开展日常考核工作。

2.督查中队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每周督查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8次。在督查过程中,被督查对象应主动配合。发现违纪行为时,要进行取证,并作书面记录。

3.各中队(科室)负责人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考核打分,督查中队做好考核系统按时上报工作的督查,根据督查考核分值汇总排名。

4.局督察协调科每月将协管员得分情况统计汇总,报请局、大队领导审核后,由财务室结算个人当月的绩效奖。

五、考核计分

督查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每人每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大队明确的路段长考核分在基础分基础上再加20分进行考核)。考核时对照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加、减分,在100分的基础上加、减当月考核加、减分,即为当月考核对象考核得分。考核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科室、专业执法中队(含外借)协管员,取其他中队同等人员月度考核平均分。个人如被局督察协调科、督查中队发现扣分事项的另行扣分。

六、考核结果应用

1.协管员考核奖每月兑现,劳务派遣协管员绩效考核奖(吸尘费)700元/人,每分7元;其他协管员绩效考核奖(吸尘费)200元/人,每分2元。协管员当月请假超过3天不足10天的,当月考核奖按50%计发;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的,取消当月考核奖。

2.协管员月度考核汇总排名在后二名的由大队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二次考核排名在后二名的由大队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对象须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协管员不听从训诫教育,多次被诫勉谈话,一年累计发生超过3次(含3次),经大队班子讨论,报局同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考核内容及扣分细则

1.队容风纪考核

(1)违反着装规定,仪容不整,每次扣2分;

(2)执行公务时挽臂揽腰、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以及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公共场所抽烟,每次每项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0分。

(3)对群众不热情、不使用规范言语,“冷、硬、横、推、嬉”,每次每项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0分。

2.上下班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考核

(1)每天未进行APP签到或迟到、早退(5分钟外),每次扣2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半天(包括工作期间1小时内无正当理由未请假)扣10分;旷工一天(包括工作期间3小时内无正当理由未请假)扣20分;遇紧急情况,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溜岗、串岗、脱岗,每次扣5分。

(3)工作过程中,消极懒惰、行动迟缓,每次扣2分。

(4)全体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工作时间无法联系本人扣分5分,下班时间扣2分,灾害天气等特殊时期发生的3倍扣分。

(5)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扣3分。

(6)未按规定交接班,每次扣2分。

(7)上班时间饮酒或醉酒,每次扣100分。

(8)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者扣100分。

(9)工作时间不打开、不随身携带督查考核APP的,每次扣2分;没有特殊原因不在指定电子围栏区域内巡查,发现一次扣5分。配发的执法仪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带的,发现一次扣10分。

(10)电瓶车、自行车用于个人上、下班或外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的或下班后不停在车库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执法仪、对讲机未经同意外借其他单位人员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分;执法装备、公用物品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10分。

(11)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训练,每次扣5分。

3.投诉处理情况的考核

(1)对数字城管平台、12345投诉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处理或回复不及时,每次扣2分;不按时完成考核平台交办任务的,发现一次扣3分。因管理不到位被二次派单的,每次扣5分。

(2)工作中因个人行为造成失误,被上级部门领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0分。

(3)上级部门市容市貌检查考核扣分,对相关责任人3倍扣分。

4.管理效能考核

(1)工作日每天对管理区域巡查不少于2次,在考核APP轨迹上不能体现的,发现一次扣5分。

(2)对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阳台外和窗外有碍观瞻的物品,透明玻璃(含门窗)内外以及台柱、台阶踏步擅自悬挂、书写、张贴的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未经许可沿街设置条幅、布幔、移动标牌等现象监管不力的,发现一处扣责任人2分。对新设置的大中型违法广告,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的,扣责任人20分;造成重大后果或安全事故的,扣责任人100分,并按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破损广告或有安全隐患户外广告未及时发现的,每次扣责任人10分;发现后未及时上报、整改、拆除的,每次扣责任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分,并按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3)对县城规划区内无证摊贩、流动摊点、乱堆乱放以及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搭建临时设施、占道作业、打谷晒粮、焚烧垃圾秸秆树叶等行为监管不力的,发现一处扣责任人2分。

(4)对县城道路两侧店外经营(包括便民服务亭)、店外作业、店外乱堆杂物、占道晾晒物品、修理、冲洗车辆及对沿街墙体立面或人行道板造成污染的行为监管不力的,发现一处扣责任人2分。

(5)对县城规划区内擅自进行商业促销、店庆、街头演出、车辆宣传、航模宣传、充气实物模型(含拱门)以及公益宣传活动等行为,超出审批设置范围的或未及时监管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处置不力的,每次扣责任人10分。

(6)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挖掘城市道路、破坏城市绿化,或将绿化用地、照明设施和其他市政设施改作他用以及在人行道板路牙边侧建设斜坡等行为监管不力的,发现一处扣责任人5分。

(7)对擅自在县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墙体破墙开门、封闭走廊过道、阳台,破坏建筑物外观及用途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及制止的,扣责任人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责任人100分。

(8)对主次干道(含开放式商住小区临街)两侧建筑物及其院墙内范围、城市公共广场、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等城市范围公共部位内出现的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等行为进行监管不力的,每次扣责任人10分。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致使违法建筑形成的,每起扣责任人30分。因擅自承诺、乱表态、收取好处等主观因素致使违法建筑形成的,每起扣责任人100分,并实施责任追究。

(9)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及制止的,扣责任人5分;对出入建筑工地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的,每起扣责任人5分。

(10)对学校、市场、车站等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监管不力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分。

5.其它工作内容的考核

(1)对督查(科)中队通报事项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5分;执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10分。

(2)弄虚作假、虚报成绩或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每次扣5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0分,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

(3)不遵守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社会公德,抖威风、耍特权,每次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0分,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

(4)在工作期间利用管理职权向当事人索要钱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收受礼物或“吃、拿、卡、要、耍”,查证属实的扣100分,实行责任追究。

(5)被各类媒体曝光,每次扣50分,造成不良影响扣100分,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扣分标准由督查领导组认定。

八、考核加分

1.节假日参加局、大队或重大保障活动加班的协管员安排调休,如无法安排可进行考核加分,具体标准:劳务派遣的协管员一天加6分,其他协管员一天加20分。

2.每年年底评一次优秀路段长,给予加分150分(3个名额),优秀协管员加分100分(5个名额);每季度对协管员进行评先评优,对评出的季度先进个人当月给予考核加分40分(占协管员总人数的10%)。具体优秀先进名额数根据协管员人数,由大队班子讨论决定作适当调整。

3.在工作和生活中为局、大队赢得荣誉的。

4.在整治行动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协管员可酌情加分(10分~20分)。

5.督查领导组认定其他加分的事项(10分~20分)。

6.加分统一由科室、中队提出书面申请,由大队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九、附 则

1.协管员考核计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同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2.本考核办法由局督察协调科、执法大队督查中队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