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863/2018-00072 | 分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城管局(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 文号: | 东城管发〔2018〕6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情况排查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近日,中共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如东县监察委员会、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东纪发〔2018〕40号),为确保县城管系统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请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情况进行排查,填报《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情况排查表》,签订《国家公职人员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个人承诺书》,并做好保管留存工作,其中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单位,一份本人留存。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于9月26日前将组织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的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排查表报局督察科。
附件:1.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情况排查表
2.国家公职人员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个人承诺书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应当自我排查报告的事项 |
排查结果(具体情况) |
|
1.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 |
||
2.组织、参与高利转贷、违规放贷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情况 |
||
3.为涉嫌非法集资或高利转贷、违规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变相担保或其它便利、保护的情况 |
||
4.在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或高利转贷、违规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入股(或变相入股)、任职,或帮助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
||
5.公开或变相为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或高利转贷、违规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企业宣传的情况 |
||
6.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金融案件过程中公开或暗中煽动、串联、胁迫、利诱、操纵他人信访或参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上访活动以及利用直播平台、微信、微博等网络或其他渠道传播谣言等的情况 |
||
7.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嫌非法集资或高利转贷、违规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中谋取利益的情况 |
||
8.帮助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逃脱或减轻刑事责任或转移、藏匿、隐瞒涉案资产的情况 |
||
说明 |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2.所列事项没有发生的应当予以明示,填写“无”。 |
|
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情况排查表
报告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公职人员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个人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争当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排头兵”“模范生”和“宣传员”。
二、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转贷、违规放贷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三、不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变相担保或其它便利、保护,不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入股(或变相入股)、任职,或帮助从事经营活动,不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公开或变相公开宣传。
四、不公开或暗中煽动、串联、胁迫、利诱、操纵他人信访或参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上访活动以及利用直播平台、微信、微博等网络或其他渠道传播谣言等。
五、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非法金融活动中谋取利益。
六、不帮助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逃脱或减轻刑事责任或转移、藏匿、隐瞒涉案资产。
七、积极参与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勇于揭发非法金融活动。
八、加强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的教育和管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