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63/2008-00098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城市管理局 文号: 东城管发〔2007〕4号
成文日期: 2008-02-29 发布日期: 2008-02-29 有效性:
名称: 县城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如东县城管协管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县城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如东县城管协管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 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02-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县城管执法大队、县环卫处、人力三轮车协会:

《如东县城管协管员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如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如东县 城管协管员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城管协管员是现阶段我县城市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切实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协管工作,充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和《南通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我县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统一招聘分配给县城管局执法大队的城管协管员和县城管局招聘的城管协管员。

第三条  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必须依法办事、严格制度、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管理与考核奖惩相结合。执法大队必须结合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

第四条  县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科具体负责指导执法大队城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执法大队督查机动中队具体负责城管协管员的督查考核工作。

第二章    招聘录用

   第五条  招聘录用城管协管员必须在县城管局和劳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合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劳动人事有关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把好进人关。

   第六条  城管协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为人诚实,热爱城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第七条  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  录用城管协管员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

第三章    城管协管员职责

第九条  城管协管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纠正所管地域(路段)乱倒垃圾、污物、污水,随地吐痰和乱扔瓜皮果壳、烟蒂、纸屑等行为,保持路面整洁卫生。

2、负责所管地域(路段)临街店(门)前“三包”的检查,纠正店外商品出样,乱摆、乱堆、乱放、乱吊挂和晾晒物品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经营行为。

3、负责制止所管地域(路段)乱设摊点和流动摊点,督促其按指定地点经营。

4、负责保护所管地域(路段)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以及绿化设施和公共设施不受行人破坏。

5、负责主动清除各种物体上乱张贴、乱涂写的广告,制止违章占道作业和乱设各类店牌广告。

6、负责所管地域(路段)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按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发现有乱停放的车辆,应主动帮助停放整齐。

7、协助城管队员对所管地域范围内运输车辆抛、洒、泄漏进行检查。

8、协助城管队员履行其他工作职责。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  县城管执法大队应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城管协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城管协管员参加执法队伍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城管协管员队伍中的党、团员组织关系编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党、团组织序列的应参加组织生活。建立城管协管员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城管协管员的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执法大队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城管协管员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  城管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协管员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业务等。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城管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应纳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范畴,重点抓好城管协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促城管协管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城管协管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执法大队是协管员队伍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城管协管员队伍日常管理组织,明确一名大队领导分管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执法大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城管协管员工作,并严格按照劳动人事有关法规规定使用城管协管员。

第十六条  统一城管协管员服装,城管协管员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严禁工作服、便服混穿,不得在非工作期间着制服进入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第十七条  关心爱护城管协管员的家庭及身体健康,维护城管协管员的正当权益,在城管协管员队伍中开展优秀协管员评比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城管协管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  城管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以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名义进行执法。

(二)严格执行《南通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三)自觉维护城管形象,严禁发生损害城管形象的各种行为。

(四)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县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将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纳入对执法大队队伍管理的督查考核,每季度综合考核时对城管协管员的行为规范进行日常督查考核,年终组织进行总结讲评。

第二十条  执法大队应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队伍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督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  督查机动中队受局和大队委托对城管协管员的行为规范进行日常督查,发现城管协管员的违规行为首先进行制止、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带离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然后移交局、执法大队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城管协管员出现违纪问题,执法大队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主管局同意,予以解聘。对不适应城管协管员工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用工合同予以劝退、辞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督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