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863/2019-00055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 文号: | 东城管发〔2019〕52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业主满意度测评 完善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的通知 |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物业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使业主获得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提升公众对物业管理的知晓率和参与性,培育公平竞争的物业领域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东县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深化物业管理与服务市场改革,营造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测评依据
我县物业小区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以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为主要依据,参照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委(物价局)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满意度测评和服务质量评价。
三、测评形式
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分为常规测评和临时测评。
常规测评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通过第三方测评形式进行,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0至12月间进行。
除常规测评外,以下情况必须组织临时业主满意度测评: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的;
(二)合同期满前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续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情形的业主满意度测评,业主综合满意率应达到70%以上,合同另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四、测评步骤
(一)县城管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商讨研究测评时间、形式、标准确定。
(二)开展物业小区业主满意度测评前,将业主满意度测评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小区宣传栏张贴的形式进行公示。
(三)第三方评估公司通过上门派发、小区寻访、电话、APP测评等方式进行业主满意度测评。
(四)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测评情况汇总,出具各小区业主满意度测评报告以及如东县物业小区业主满意度整体情况报告。
(六)县城管局委托新闻媒体对如东县物业小区业主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各小区业主满意度排名情况。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小区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在各小区公共宣传栏以及各楼栋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7天。
五、结果运用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第三方评估公司反馈的业主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梳理,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分类研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形成报告后报居委会和业委会盖章确认,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7天,提出的整改措施应在1个月内予以整改落实。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或不属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并做好业主回访工作。
(二)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结果项目经理满意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参照《如东县物业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取消评优等手段进行惩戒。
(三)物业小区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诚信考核、提升物业服务费、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排名倒数5名小区所对应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年物业企业诚信分扣减10分。第三方评估单位满意度测评达不到70分且排名倒数3名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所对应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年不予出具备案证明、诚信证明,限制在本县物业项目招投标。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