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村(社区)整体目标
责任制考核意见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三届九次全会、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质量导向,不断激发村(社区)工作热情,引导各村(社区)更加聚焦经济发展,更加注重工作效率,全面完成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6年各村(社区)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尤其是经济工作考核,真正在各村(社区)形成比速度、比质量、比投入、比形象、比贡献的浓烈氛围,努力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曹埠奠定坚实基础。
二、综合考核内容和办法
对各村经济工作与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保障工作分两条线进行百分考核,突出经济建设中心,以经济工作百分考核得分作为整体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双向挂钩。
㈠经济工作百分考核
1.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村营收入、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村镇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农村稳定和安全(环保)等五大块工作。
⑴村营收入(25分)主要考核:村营收入实绩、收入增幅、收入增量、农村收缴。由农业办负责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1-1)
⑵新农村建设(25分)主要考核: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由农业办负责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1-2)
⑶项目建设(20分)主要考核:“五个一批”农渔业项目等。由农业办负责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1-3)
⑷村镇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20分)主要考核: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自来水管网管护。土地复垦、占补平衡。由建设办负责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1-4)
⑸农村稳定和安全(环保)(10分)主要考核:信访安全等。由社事办、工业办负责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1-5)
2.计分办法
五大块均实行单项百分制考核,由牵头办公室根据各块考核细则,先分块计算出得分,然后按其在综合考核中的权数折算出各自应得分值。各块在综合考核中的得分均不得突破基本权数,若突破,同比例递减(计算公式:最终得分=实际得分/最高分*该项总分)。
3.加分项目
⑴提供有效信息且当年落户工业集中区有一例加1分,其中投资超3000万的项目有一例加2分,上不封顶。由工业办负责。
⑵完成土地年租金征收,根据完成情况最高加0.5分。由财经办、建设办负责。
⑶民营经济。主要对新增网络创业户、注册商标等考核,完成任务的加1分。由工业办负责。(考核细则见附件1-6)
⑷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到位,如项目拆迁、环境优美村建设等加2分。由农业办、建设办负责。
⑸受省、市、县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2、1分,部门评分中不重复加分。
4.减分项目
⑴秸秆禁烧工作被县以上单位查处通报的有一起扣1分,被镇政府查处通报的有一起扣0.2分,最多扣5分。
⑵重大疫情防控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有一例扣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⑶环保工作。生态镇创建工作中,发生环境污染造成社会影响的,有一例扣1分。
⑷村镇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被县督查或通报的有一例扣1分,被镇通报5例的扣1分。
⑸属地范围内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被通报的,有一例扣1分。
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事业、作风效能建设百分考核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村(社区)组织(人才)、纪检、宣传、统战工作和平安建设、社会事业(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风效能建设四大块工作。
⑴组织(人才)(10分)、纪检(10分)、宣传(10分)、统战(5分)共35分,由党群办负责。(考核细则见附件2-1、《曹埠镇2016年基层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附件2-2、附件2-3)
⑵社会管理创新(综治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国家安全)20分,由社事办负责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2-4)
⑶社会事业(含社会保障、计生、卫生)35分,由社事办负责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2-5)
⑷作风效能建设10分,由镇纪委负责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2-6)
2.计分办法
四大块考核实现单项百分制考核,由牵头办公室出台考核细则。先分块计算出得分,然后按其在综合考核中的权数折算出各自应得分值。各块在综合考核中的得分均不得突破基本权数,若突破,同比例递减(计算公式:最终得分=实际得分/最高分*该项总分)。
3.加减分项目
⑴凡受省、市、县委、县政府综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2、1分,部门评分中不重复加分。
⑵农村改厕工作。凡完成今年任务的加1分。由社事办负责考核。
⑶人武工作。完成任务且无责任退兵的加1分。由人武部负责考核。
⑷收到重点工作《督办单》一次减1分、《查办单》一次减1.5分。由镇纪委负责考核。
㈢一票否决
凡在镇党委、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农民负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违法用地现象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现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综合考核优胜奖评奖资格,由后一名递补,同时取消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其中涉及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事业、作风效能建设考核的项目,同步取消综合保障先进单位评奖资格。
㈣双向挂钩
1.四项综合保障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取消综合优胜杯评选资格。
2.末位实行双向降级,凡是经济工作百分考核列全镇最后一位的,综合保障考核名次降一名,由后一名递补;四项综合保障百分考核列全镇最后一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名次降一名,由后一名递补。
三、奖惩办法
1.全年综合考核设“综合优胜杯”,按当年经济工作百分考核综合排名,授予第一名金杯,第二名银杯,第三名铜杯,凡有一票否决由后一名递补。获得金杯奖12000元,获银杯10000元,获铜杯8000元。
2.按当年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事业、作风效能建设百分考核综合情况,评选“综合保障先进单位”,授予第一名金杯、第二名银杯、第三名铜杯,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
3.对获得“综合优胜杯”金杯的村(社区)三名主要领导,银杯的党组织书记、村主任,铜杯的党组织书记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年终考核主要指标完成实绩低于全镇平均水平的村班子,要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制定赶超措施。处于全镇最后一名的单位,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
四、组织领导
镇成立综合考核领导组,王亚军同志任组长,缪锐、何永华同志任副组长,班子其他领导同志为成员。考核分块进行,统一扎口。各项考核由各块根据百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所有考核结果报镇党群办公室汇总,经镇综合考核领导组审核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兑现。
本意见考核指标、口径和办法由镇综合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未经综合考核领导组同意,所涉及的各块牵头部门不得擅自更改本意见的考核指标、口径和考核办法。
附:1、经济工作百分制考核细则
2、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百分考核细则
中共如东县曹埠镇委员会
如东县曹埠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