栟茶镇国三、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报废补贴方案
来源: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20 09: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办(中心)、村(社区)

为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清洁化,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我镇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补贴,鼓励我镇国三柴油车动态清零、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补贴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淘汰报废的栟茶籍国三、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车辆过户至如东县以外区域。

三、补贴标准

各村(社区)每淘汰一辆国三、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累计),补贴报废资金为每辆5000元。补助费用由各村安排,可分配到个人。

四、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开展淘汰报废工作,已淘汰或过户的国三、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量,由镇生态办统一汇总。镇生态办认真履行审核职能,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车辆明细报镇财政局,由镇财政局统一划拨补贴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国三、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村(社区)要大力宣传国三、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时淘汰报废车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