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如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东政办发〔2021〕24号)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清楚界定宅基地、房屋的面积和四至界线,依法确认权利主体,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任务
充分利用我镇2017-2019年开展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以“集中申请、集中受理、批复发证”的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对不满足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依据《如东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三级确认”操作办法》(东自然资规发〔2021〕65号),结合《如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东政规〔2020〕6号)、《如东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问题处理意见(试行)》(东自然资规发〔2020〕60号),同步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实现农村不动产“应登尽登”的目标。同时,将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日常登记业务,根据权利人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
三、基本原则
1.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根据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程序、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产权清晰原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必须做到产权清、情况明,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必须满足“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
3.“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对于特殊情况形成的“一户多宅”应结合实际依法处理。
4.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居)按照“便民、利民、护民”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确权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确权质量、登记发证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方便群众。
5.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原则。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客观公正、让利于民、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大确权登记结果公示力度、扩大公示范围,审慎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上旬)
(1)试点先行。各村(居)选取部分组作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先行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试点村(居)组确权登记发证,逐步熟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探索发现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丰富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为全面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有效经验。
(2)人员配备。各村(居)聘请、配备经验丰富的干部或群众充分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的作业单位,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环节中各项工作。镇自然资源所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的同时,根据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确权资料负责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镇建设局、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协作,共同推进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4月上旬—2021年9月)
(1)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网络、张贴通告、发放宣传画册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农民群众主动配合和积极申办农村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组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培训,确保不动产确权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数据完善。各协作单位对照如东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复核权属来源及测量成果,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对拟确权登记的农村不动产完善权籍调查成果,补充收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声明书、权源材料等登记要件,对无权源的农村不动产根据“三级确认”的要求,各村(居)做好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房时家庭成员、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信息认定工作。
(3)登记颁证。对符合登记条件或经“三级确认”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不动产,制作簿册图件,优化签字确认和登记流程,完成证书打印并颁发。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0月)
(1)数据管理。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已形成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未能确权登记的数据及原因形成统计表,进行动态管理。
(2)档案整理。按照“一宗一档”的要求,对已进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宗地材料移交档案整理作业人员。对未进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权籍调查资料以地籍子区为基础,按宗地号顺序暂由镇自然资源所进行保管,便于后期日常登记发证使用。
(3)日常管理。总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建立农村不动产日常更新长效机制,切实满足群众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的需求。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挂钩村(居)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自然资源所、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派出所、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制度保障。建立考核和通报制度,一是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我镇对各村(居)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定期对各村(居)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对各村(居)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实行工作情况上报扎口制度,全镇所有关于不动产确权工作情况上报件由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3.技术保障。镇自然资源所会同领导小组成员结合上级要求制定栟茶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和检查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质量检查,全面提升确权登记成果质量。
附: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