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监管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3 10:3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动全镇上下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明确我镇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监管职责,压降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通政办规[2020]3号)、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建筑施工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基础保障,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栟茶镇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监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参照《栟茶镇2024年度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工作领导组。

三、工作职责

(一)镇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部门

1.强化农村宅基地建房前置审批流程,将施工安全保险购买、安全承诺书签订纳入审批环节。

2.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业主和施工方的安全生产意识,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移交行政处罚。

3.每年至少组织村(社区)监管人员、工匠进行一次农村宅基地建房施工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4.严格落实施工方备案审查制度,严禁无资质企业和未参加培训工匠承接农村宅基地建房。

各村(社区)

1.安全巡查工作详情参照《栟茶镇2024年度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实施。

2.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考核。

自建房业主

1.承担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主体责任

2.要选择有资质施工单位(个人)承接建房工程

3.要与施工方签订有效的施工及安全合同,并督促施工承包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督促施工方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工匠)

1.承担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第一责任

2.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不得假借资质、层层分包

3.为全部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建议额度不低于50万),不得使用超龄人员从事工作强度、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各类机械、设备

4.自觉接受镇、村安全检查以及网格员日常巡查,施工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5.严格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化解各类安全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受监管人员精力、施工队伍专业知识等各种因素的叠加影响,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情况仍然存在。各村(社区)、部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认清抓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压实各级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协调工作,整合各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安监等力量,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压实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压降建房安全事故。

(三)强化问题整改

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问题严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允许施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