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省农业农村厅《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农发〔2025〕34号)、《如东县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利用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
(一)明确清查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我镇清查范围主要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以及集体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新型合作农场等市场主体。
(二)聚焦清查重点
1.账内资产。对2024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开展“回头看”,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数据为基础,核对集体资产账面价值,摸清资产资源存量、结构、分布、使用和收益情况,确保账实相符。
2.账外资产。一是组级资产,重点核实组级资金存放和收支情况,组级资产资源使用、管理、收益情况;二是帮扶资产,包括扶贫资金(衔接资金)形成的到村资产、省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市级经济薄弱村扶持项目资产等;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特别是高标田建设溢出的集体土地,以及高标田配套建设的仓库、晒场、烘干房等确权到村资产;四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形成的资产,含村内街巷道路、农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卫生设施等;五是全资企业(新型合作农场)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土地资源、无形资产、存货等;六是土地整治和征地拆迁形成的资产,即新增耕地、应支付给村集体的补助(补偿)资金、补偿(置换)给村集体的房屋建筑类资产等;七是捐赠资产,社会上其他组织或个人捐赠到村的各类资产。
3.其他资产。主要是一些因历史原因导致的权属不清或有争议,尚未明确产权或待判决(裁决)后确定权属的资产。
(三)落实清查举措
1.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和长短期投资。采取实地盘点、银行对账、面询、函证等方式进行核对确认,确保账款、账实、账证相符;重点核实货币资金余额真实性,清查长短期投资的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投资收益等情况。应收款项要取得对方书面核对凭证。长短期借款要签订合同(协议),如实反映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信息,并规范决策和审批手续。
2.固定资产。按照账外七类重点资产,充分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或项目明细,制作资产底数清册。在此基础上,通过“以册对物”或“以物对册”的方式,结合实地盘点的方法,逐项对各类资产开展清查,重点核实“册有物无”“物有册无”“册物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账内固定资产要与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确认存量和价值,要重点清查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租金收取、合同签订等情况,房屋建筑类资产要核实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信息。
3.资源性资产。对照资产底数清册,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按地块登记面积、位置、使用和收益情况。资源性资产一般不确认价值,但须对未承包到户的农用地、集体可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建立健全登记台账,纳入“苏智农经”平台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通过实测实绘查实集体资源性资产。各村(社区)也可以加强与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协调,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利用现状、承包到户土地等图层数据套合比对,形成集体资源“一村一图”,在此基础上准确开展清查。
(四)规范清查程序
1.清查核实资产。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开展清查核实。镇工作专班组织农经人员和代理记账会计,包片到村指导各村通过面询、函证、实物盘点、实地勘测等方式真查真核,严禁直接以账面数抄填清查报表。各村(社区)在清查过程中要召开群众代表、老党员、村民组长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或者通过个别访谈方式,提高清查成效。
2.加强登记管理。新增经营性资产,要及时登记财务账(资源性资产除外),并视情况完善补提折旧等手续,非经营性资产要登记资产资源台账,为下一步入财务账核算做好准备。损毁严重、无法发挥功能作用的账外资产,不入财务账,但须登记备查。达到使用年限、可以报废的账内资产,以及长期挂账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要按规定进行处置。
3.公示确认结果。各村(社区)的资产清查结果经镇级初审后,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间安排专人答疑解惑,对成员有异议、清查有漏洞的地方要进一步核查并再次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清查结果,要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确认。资产清查的各类过程性资料要整理归档,妥善保存,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工作的真实、透明、可追溯。
二、时间安排
(一)清查时点。本次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清查的登记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
(二)进度要求。2025年6月底前,形成资产底数清册,清册数据应追溯至2015年以来(扶贫资金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移交的账外资产数据。
(三)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村实际轧紧序时,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实施方案,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大起底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大起底涉及的农村集体“三资”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我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工作专组(见附件),由镇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组,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村(社区)也要建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村会计、党员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为成员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要争取纪委、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支持,取得完整的资金、资产、资源信息,充实完善资产底数清册内容,为清查工作奠定基础。对于清查中发现的“账外账”“小金库”或故意瞒报等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确保工作成效。大起底中排摸出的集体资产要及时界定权属,并严格按照村、组确权,严禁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盘盈盘亏资产要及时登记备查,并通过“苏智农经”平台加强新增集体资产管理。要坚持“边清查、边盘活”,加强低效、闲置资产利用,通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规范出租发包行为,促进资产增值溢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