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 2021年栟茶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全县开始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普及城乡居民,城乡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优先在重点人群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坚持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按照国家、省规定,统一实施12类原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以及2019年新划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计生特殊家庭、城乡低保五保等人群为重点,争取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计生特殊家庭全覆盖。不断规范家庭医生及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对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归口管理,持续扩大签约范围,扩大健康档案覆盖面。扎实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务实应用,促进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的互联互通,努力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相关问题和医疗服务活动相关信息的有效归档,促进居民健康档案实时动态更新。通过开发手机APP,使居民能够查看居民健康档案。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在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家庭医生健康评估干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绩效考核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相结合,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以需求为导向,丰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结合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结合各大卫生计生主题宣传日,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宣传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辖区内企业、学校等有需求的场所,开展目标定制式的讲座、咨询等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共同关注健康。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驻镇卫生所、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10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驻镇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6次。健康教育活动应有照片、签名册等原始资料备查。
(三)预防接种
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提高预防接种可及性;强化安全接种意识,“三查七对一验证”、“疫苗管理等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到位,疫苗与冷链管理规范。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2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建证率100%,接种证中信息准确并与系统内一致;加强流入儿童主动搜索与流出儿童跟踪管理,至少每半年核实整理一次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内儿童名单。开展每周应种未种、每月逾期未种通知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工作,及时查漏补缺,适龄儿童(含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并及时有效处置。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助产机构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先心病筛查、耳聋基因筛查,及时为新生儿建立《医护版-儿册》。村卫生室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乡村医生和镇儿保医生结合家庭访视及儿保门诊随访积极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儿保门诊开展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1次,婴幼儿健康管理至少8次,4-6岁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每年1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喂养、患病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在规定月龄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以及使用行为测听法进行听力筛查。规范做好高危儿、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为在园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异常儿童给出指导或转诊建议并追踪转诊结果。助产机构把基本信息和出生情况记录、村卫生室把新生儿家庭访视信息、儿保门诊把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分别完整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新生儿访视率≥9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及早掌握孕情,做好孕情推送。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及发放《江苏省母子健康手册》。开展孕早、中、晚期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开展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理和营养的筛查评估、宣传告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对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异常的孕妇,根据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要求进行转诊,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早孕建册率≥90%,产后访视率≥9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根据辖区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各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定点体检医院要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项目,所有体检项目均由医院在体检系统一次性完成,并及时发布到公卫系统,采取书面体检报告等形式及时向老年人反馈体检结果和健康指导意见,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采取措施整合不同类别老年人的体检信息。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
(七)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2型糖尿病筛查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全县建档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数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数。按照规范要求,完成辖区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的体检、随访评估、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工作。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要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有效提升血压、血糖控制率。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40%、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40%。加强慢性病患者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建立县镇村三级质控制度,强化质控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管理真实性、规范性。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加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全镇范围内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并进行危险性级别评估。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不低于60%。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实施结核病分级诊疗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推介转诊和健康体检筛查肺结核病;对肺结核患者和耐药肺结核患者进行健康管理,督导规律服药。推介转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筛查数达当地服务人口总数的2-3‰;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人肺结核筛查率≥90%(先问诊,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拍胸片检查)。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5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90%;上一年登记的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专业人员培训,继续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内容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覆盖率分别达到65%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70%以上。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100%。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队伍和有关工作制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报告信息,发现的有关事件或线索报告率达100%。
(十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由原管理主体制定实施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镇卫生健康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分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卫生所所长,成员由卫生所各项目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管理、协调、推进;领导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卫生所所长姜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项目管理工作,并将工作指标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落实指标到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工作报表,定期汇报工作进度,适时交流推进情况。
(二)建立技术机构,强化技术指导
建立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由卫生所和镇财政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分别为项目资金管理技术指导组,负责资金管理技术指导;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项目的组织推进和技术指导;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的组织推进与技术指导;妇幼和计生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的组织推进与技术指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技术指导组,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组织推进与技术指导;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指导组,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组织推进和技术指导。
技术指导组职责是: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培训、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整理,并按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卫生所承担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等。
(三)确定工作机构,明确各自职责
1、项目管理机构:驻镇卫生所。
2、项目指导机构:驻镇卫生所。
3、项目实施机构:驻镇卫生所、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
4、职责与分工:
驻镇卫生所、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驻镇卫生所、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民营医院每年根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1.驻镇卫生所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既是辖区的的项目管理单位,又是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医院、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对本单位各科室及辖区内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进行督导检查,并每半年对其进行考核,监督、指导其完成职责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根据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数量,按照绩效考核要求,确定并发放项目经费。
2.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应按照责任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单位内部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3.村卫生室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助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四)完善资金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2021年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80元。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同,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落实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合理设立项目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办公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督导、考核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资金使用采取“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2.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与江苏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卫生服务与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7〕82号)要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的培训,按项目管理规定,统一规范基层项目补助资金的支出项目和会计科目名称,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合规性,提高使用效率。
政府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不低于总资金额的40%,并确保村级补助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五)严格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结合本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随意增减、变更服务内容。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继续探索试点县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工作,在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辐射不到的地区,选择民营医疗机构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开,着力解决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灯下黑”的问题。要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操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是卫生改革和近期的重点工作,是使城乡居民逐步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的重大举措。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良好氛围,结合本镇实际,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广告,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政策,提高居民知晓率。要完善项目进展监测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报表信息的管理和上报,提高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强化绩效考核,根据考核兑现
按照《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建立项目考核制度。驻镇卫生所会同财政所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进行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考核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绩效的依据。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除全额补助外,按得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系数;得分在90-95分(含90分)为良好,全额拨付补助经费;得分在85-90分(含85分)为合格,按实际考核分数折算补助系数进行补助(补助系数=实际考核得分/基础分90分);得分在8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扣1分,扣减0.5%的经费,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到有发放记录、审批人及领款人签字等,并按会计档案要求归档。对不提供有关服务的,不给予资金补助;对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扣减相应补助资金。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人员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八)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实施效果。
驻镇卫生所、财政所将定期对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发现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要追究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向项目管理指导单位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指标多任务重,责任重大,要加强学习,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目标要求,把握进度,坚持不懈,积极构建以基层签约医生为主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综合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加强对创新领域的经验总结。在完成工作的同时,收集好资料,认真细致做好台帐,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