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5812/2020-00020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政策解读:《如东县2020年安全生产、应急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 ||||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火灾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20年3月,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如东县2020年安全生产、应急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东政办发 [2020]2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由如东县应急管理局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提出的背景
2020年是如东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又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三个责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压减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考核办法》提出的亮点工作
(一)考核方式采取日常检查、巡查督查、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跟踪、专项检查、巡查督查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终综合考评由县政府组织,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年度安全生产、应急和消防工作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凡考核得分在900分(含本数)以上的镇(区、街道)、部门(单位)为优秀档次;凡考核得分在800-899的镇(区、街道)、部门(单位)为良好档次;凡考核得分在700-799的镇(区、街道)、部门(单位)为合格档次;凡考核得分在70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镇(区、街道)、部门(单位)为不合格档次。上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督、巡)查组,发现县相关部门、镇(区、街道)存在明显工作失误,影响我县安全生产、应急和消防工作整体形象或评分的,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成绩作为省、市、县评先评优推荐依据。在70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镇(区、街道)、部门(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内该镇(区、街道)、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不得评先评优。
三、《考核办法》实施措施
对镇(区、街道)和部门考核,一方面检查镇(区、街道)和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上所做的工作;另一方面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来印证镇(区、街道)和部门安全生产落实监管责任情况。采用表格化的形式,对表打分,综合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