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5812/2020-0000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东安委〔2019〕24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10·10”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教训,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安委会研究制定了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部署、依法推进”的工作原则,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100%实施监管,路警联合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率达到100%,本县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00%实施“一超四罚”,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不超过2%。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
1、制定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结合我县源头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实际,制定货运源头管理办法,明确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部门、职责及违法装载的处罚措施,健全工作流程,切实加强货运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排查。每年定期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依据货物吞吐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与企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镇(区、街道))
3、落实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责成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货物合法装载配载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规定装载配载、称重,执行货车、驾驶人进出登记、称重放行和统计汇总等制度。港口码头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自觉接受监管单位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各行业监管部门)
4、建立货运运单管理制度。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货运运单制度,按规定称重并打印货运运单,实现对车辆(号牌、限载标准)、驾驶人、货物品种、装载重量、起运地、送达地等相关信息管理。货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货运运单,主动接受执法人员检查。(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5、实施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监督管理。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称重和视频监控等相关数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二)加强货运车辆监管。
6、加强货车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工信、市场监督部门,对非法生产和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的企业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门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7、加强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立即组织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检查,对非法改装车辆,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由公安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车辆年度审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8、严厉查处非法改装企业。组织市场监管、工信、交通等部门立即开展汽车改装、销售、维修等企业大检查,核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企业非法改装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
(三)加强路面联合执法。
9、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监控网络。根据车流、路网结构等因素,规划建设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对过境国省干线公路和大型货物码头等重要节点全面实施管控。充分利用现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设施,动态调整公路超限检测点,科学布设道路监控网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10、落实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制度。对于省政府批复设立的实行联合驻站的超限检测站,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联合驻站执法工作机制,实施24小时值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11、加强路面流动联合执法。根据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变化情况,制定覆盖辖区全域的干线公路治超流动执法检查方案,对故意避绕超限检测站点、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和路段,开展针对性查纠工作,加大联合执法频次,不定期组织流动检查;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12、深入开展“百吨王”车辆治理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百吨王”车辆治理专项行动,对“百吨王”车辆依法实施严格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原因减轻处罚或降低处罚幅度,汽车列车违法超限行为应当对牵引车辆实施处罚。同时,要认真排查查获的“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对本县货运源头和违法运输企业,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一超四罚”,对外县市的违法运输企业,按车籍地分类、汇总后及时上报上一级管理机构,及时通报相关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
13、全面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建立公安、交通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数据共享和互认机制。探索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公路动态称重检测系统采集到的治超非现场执法数据、遮挡号牌、未按标志标线行驶的数据同步接入交通、公安信息化平台,由公安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数据由公安推送给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实施“一超四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4、建设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设置超限检测站区域标线、货车引导标志,安装电子抓拍设备,引导货车自行进站接受检测。未按标志标线行驶的车辆数据,接入公安信息化平台,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五)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信用联合惩戒。
15、从严实施“一超四罚”。落实《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苏交规〔2018〕4号)要求,立即开展“清零行动”,对“运政在线”系统中满足“一超四罚”要求的案件,一律严格处罚到位。在实施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时,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将涉及违法的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和货物场站等信息证据固定,报送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6、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和数据库,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实施超限超载违法失信信息与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法院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互认,对违法超限超载当事人采取贷款限制、出行限制、大件运输许可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会同银保监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探索研究将超限超载纳入商业车险免责条款和费率调整范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六)推进运输市场结构调整。
17、加快运输结构调整。严格按照《如东县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建材、钢铁、电力等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进度,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推广多式联运,构建集约高效的服务平台。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8、提升货运市场集约化程度。加大对新增货运车辆市场准入审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不合规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货车牵引车、挂车注册登记查验,不在国家公告目录范围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促进“小散弱”企业集约化发展,引导货主单位优先选用诚信度高、管理规范的货运企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
(七)严格开展考核与追究。
19、强化目标考核。落实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及时制定各镇(区、街道)各部门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实施考核。(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县各有关部门)
20、严格责任倒查。对货物装载及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较多、频次较高的道路运输企业和源头企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因超限超载引发重大事故的,倒查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需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力的镇(区、街道)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由县政府直接领导。各项工作主要负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该事项第一责任人。县公安和交通部门应具体组织实施源头管理、路面查处、“一超四罚”和联合惩戒等工作,负责治超设施建设运营及执法保障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举措,确保县乡道路及其桥隧的安全。(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各部门)
(二)强化通报和整改。建立和完善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治超工作月度通报和月度反馈制度,每月检查和通报各镇(区、街道)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存在问题整改以及领导批示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压实治超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三)强化执法保障。要加强治超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将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经费、人员基本支出、执法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执法装备经费、考核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四)严格规范执法。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五不准”“十项禁令”等工作纪律,严格统一执法标准和处罚标准,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县政府将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加大明察暗访检查力度,严肃处理不规范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大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政策。通过在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运源头企业等场所张贴、发放宣传材料,树立正面治超舆论导向,为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县文广传媒、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如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