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5812/2019-0007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如东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
为深刻汲取盐城响水天嘉宜化工“3·21”等事故教训,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在全县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实际,进一步细化全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规范提升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安全条件,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
三、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
2、是否建立和实施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区登记制度。
3、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
4、是否组织并如实记录应急预案演练。
5、是否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处于可用状态;水源是否充足可靠。员工是否掌握配备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6、仓库是否按GB50161-2009第12.7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避雷针且良好接地,是否有本年度的“防雷检测报告”且结论为合格。
7、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管控机制。
8、主要负责人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是否按规定使用流向信息系统;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10、是否通过安全标准化或者标准化证书未在有效期内。
11、库房是否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
12、库房内是否超量超标储存、是否规范堆码、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是否有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两个零售店(点)间距离是否超过50米;零售店(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距离是否超过80米。
4、是否在超市内销售。
5、烟花爆竹有无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批发企业标签。
6、销售人员对烟花爆竹危险性是否了解。
7、销售人员是否会使用安全器材。
8、店内是否有明火设施(吸烟、使用煤气灶、煤炉等)。
9、是否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10、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
11、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12、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中强制性条款的情形。
四、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镇(区)要全面总结今年《如东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安委办〔2019〕37号)开展和落实情况,查找短板弱项和工作差距,分析研判辖区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全面掌握本次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各镇(区)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在2019年12月底前,根据检查表(附件1、2)自查自改。同时,完成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以来镇(区)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闭环,没有完成整改的,各镇(区)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第二阶段为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1月至3月底,各镇(区)结合销售旺季、重要敏感时期特点,依据检查表开展普查,全覆盖排查隐患,形成隐患清单,逐家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开展联合检查。第三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5月底,各镇(区)在前期检查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普查,全面摸清零售店(点)现状,申请注销不符合安全条件零售店(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东政发〔2016〕22号)要求,结合镇(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辖区内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县应急管理局在镇(区)普查基础上,对普查和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30%。第四阶段为规范提升阶段,2020年6月至9月底,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全县布点规划、禁(限)放要求及各镇(区)上报的布点规划,细化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各镇(区)申请注销不在布点规划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全面规范零售店(点)店面设置、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同时,各镇(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开展联合检查。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各镇(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充分研判排查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和烟花爆竹“打非”的长效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对各镇(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烟花爆竹危害性和风险程度,增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转变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县安委会成立由安委办主任为组长,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各镇(区)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精心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好本镇(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地。各镇(区)要以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以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严的责任担当,以更实的工作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镇(区)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能整改的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无法彻底整改的,一律责令暂时停止经营,并申请注销其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镇(区)要加大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挥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零售经营店(点)隐患和问题较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举报信访呈上升趋势,专项整治开展不力的镇(区),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警示约谈,确保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平衡、开展有序、高质量完成。
(五)强化信息报送。请各镇(区)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情况,今年以来检查中已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2020年3月20日前将普查情况(含专项整治检查表复印件、下发的执法文书复印件);5月30日前,将第二次普查情况(含下发的执法文书复印件、不符合安全条件许可证注销情况)和镇(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9月20日前,将零售店(点)规范提升情况、不符合布点规划许可证注销情况;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自2020年1月份开始,请各镇(区)每周三下班前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每月28日上午11:00前将形成的隐患清单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联系人:刘勇、顾凌燕 联系电话:84133655
传真:84133055 电子信箱:83916918@qq.com
附件:
1.全县烟花爆竹(批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2.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如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1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 查 要 求 |
具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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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培训情况 |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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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出库管理 |
是否建立和实施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区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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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并抽调近期三月内的视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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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雷检测情况 |
仓库是否按GB50161-2009第12.7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避雷针,应良好接地,并有本年度的“防雷检测报告”,且结论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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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 管理 |
是否组织并如实记录应急预案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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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处于可用状态;是否有充足可靠水源。员工是否掌握配备的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抽查一名员工进行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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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隐患排查管理 |
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管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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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检查近三个月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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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向 登记 |
是否按规定使用流向信息系统;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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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标准化 |
是否通过安全标准化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重点核查标准化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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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场 管理 |
库房是否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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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内是否超量超标储存、是否规范堆码、通道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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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内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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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内是否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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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乡镇(街道、园区)普查人员 (签名)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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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复查人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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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抽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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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零售店(点)按检查内容自查并列明具体问题后签字盖章,1份留存,1份报所在地安监部门;
2.镇(区)普查人员需在两份上签字,并复印1份于3月2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具体问题可另附页。
附件2
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 查 要 求 |
具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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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条件 是否符合 规定要求 |
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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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是否有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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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零售店(点)间距离是否超过50米;零售店(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距离是否超过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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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超市内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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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 |
烟花爆竹有无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批发企业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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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对烟花爆竹危险性是否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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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是否会使用安全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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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是否有明火设施(吸烟、使用煤气灶、煤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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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违法违规经营 |
是否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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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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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
|||||
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中强制性条款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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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乡镇(街道、园区)普查人员 (签名) |
检查日期 |
|||
县(市、区)复查人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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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抽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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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批发按检查内容自查并列明具体问题后签字盖章,1份留存,1份报所在地安监部门;
2.镇(区)普查人员需在两份上签字,并复印1份于3月2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具体问题可另附页。
附件3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类型 |
总家 数 |
企业 (单位) 自查情况 |
派出检查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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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隐患数 |
隐患整改到位数 |
检查企业数 |
查出隐患数 |
隐患整改到位数 |
挂牌重大隐患数 |
关闭取缔数 |
停业整顿数 |
注销证照企业(单位)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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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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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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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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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底期间每周三下班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填报人(签字): 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