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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0-17 发布日期: 2018-10-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18年住房保障标准的解读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18年住房保障标准的解读
来源: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10-17 14:1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143号,现将2018年住房保障标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民政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每年都要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近几年,我县每年都按规定进行了调整。动态调整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是为每年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及租赁补贴发放提供依据。

二、调整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2018年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1240元/月·人

计算依据:

1、县民政部门: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规定,2018年如东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0元/月·人;

2、《南通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中“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0%为基准。即:620×200%=1240元。

因此将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40元以下。

(二)2018年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2358元/月·人

计算依据:

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比例确定”。根据《如东县统计月报》的统计数据,我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416.4元(3368.03元/月)。

即:3368.03×70%=2358元,因此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358元以下。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仍缴纳市场租金的55%,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仍缴纳市场租金的20%,城镇低保、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免缴房租。

如某房屋市场租金为1000元/月,那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只需要缴纳550元/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只需要缴纳200元/月;城镇低保、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不需要缴纳房租。

此标准在全省、全市范围内属于对住房困难家庭比较优惠的水平。

(四)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30平方米、二人家庭40平方米、三人家庭60平方米、四人及以上家庭最多80平方米。

保障补贴标准:县城城区(含各镇镇区)内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为10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8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4元/平方米·月。按照经审核认定拥有的计算内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的差额计算租赁补贴,补贴租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发。

保障补贴标准从2014年进行调整后,一直未进行调整。结合目前我县实际,参照周边标准,低保、特困职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别比原来提高2元/平方米·月,首次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租赁补贴纳入补贴范围。

如一个2人家庭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该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的金额是:4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400元/月。

(五)住房面积标准仍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我县于2015年已经根据文件要求一步到位,今年不再进行调整。

(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年内无拥有或转让各种机动车辆及大型农机具(摩托车以及残疾人用于功能性缺陷补偿且非经营性活动的代步机动车除外)。

主要目的是为避免申请人被审核后有机动车采取转让车辆而无法确认该家庭财产的防范办法。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年内无拥有或转让各种机动车辆及大型农机具行为,如果有此类行为就不能申请。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钱华、孙仪

联系电话:0513-81906022

相关政策文件:《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