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来源: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19:08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并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各镇(区、街道)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牵头拟定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县城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全县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负责开展全县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规范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县城道路(桥梁)、照明(亮化)、供水、排水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县城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监管工作。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亮化)、城镇供水、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县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县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优质工程的评比、推荐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承担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责任。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委托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保障战时组织指挥全县人民防空行动。组织编制县级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使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战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组织实施对遭突袭破坏的人防工程抢险抢修。

(十四)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灾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震情会商。拟定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