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281/2023-00478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东建〔2023〕50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发布日期: | 2023-07-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县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实施 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
县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对象:
根据县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如东县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东建〔2022〕3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县主城区入库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买受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符合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及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一)人才政策相关条件
1.按购房人家庭中最高学历或职称证书提出申请,申请人须为网签备案合同的买受人之一。
2.用人单位是垂直管理单位,用工合同在上级单位签订,社保在上级单位所在地缴纳,实际工作地点在我县的,可以享受政策;须提供上级单位用工合同、社保证明、派驻如东工作证明。
3.国内大学毕业信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核验,国外大学毕业信息在留学e网通(https://zwfw.cscse.edu.cn/)核验;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等学历、如东中专及合作办学学校毕业生、如东籍在校大学生信息由教体局核验。是否享受我县已出台的人才购房补助及职称信息由人社局核验。
(二)二孩、三孩政策相关条件
1.申请人及所有子女须为如东户籍;
2.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的父亲或母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上都有其名字)。
(三)合同备案相关条件
1.实施办法执行之前,申请人所购商品住宅合同已网签备案,在实施办法执行期间撤销合同备案另行购房的,不可享受政策。
2.实施办法执行之前,申请人所购商品住宅合同已网签备案,在实施办法执行期间另行购房的,对该套住宅可以享受政策,但之前所购商品住宅合同不可撤销或变更。
3.实施办法执行之前,申请人所购商品住宅合同已网签备案,在实施办法执行期间变更合同内容的,不可享受政策。
4.实施办法执行期间,申请人所购商品住宅合同已网签备案,撤销合同备案另行购房或变更合同内容的,可以享受政策。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如实填写《如东县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彩色复印件: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件、户籍证件;
(2)符合人才相关资格的证件、核验证明;
(3)符合多孩相关资格的证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证明;
(5)申请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完税证明;
(6)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
(7)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8)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交由县住建局初审,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接到县住建局电话或短信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经初审合格的,由县住建局统一送达县人社局、卫健委、教体局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接到县住建局电话或短信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经复审合格的,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财政局集中审核,终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接到县住建局电话或短信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终审合格的申请人购房补贴在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住建局直接转账至申请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
四、申请期限
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买受人可以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县住建局在县内相关媒体发布该项目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可以申请补贴的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五、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的证载房屋面积为准,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面积。
2.本细则由住建局牵头解释。
附件:5关于印发《如东县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实施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