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601/2020-00019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袁庄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袁政〔2020〕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袁庄镇建筑施工和燃气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2020年) |
各村民委员会、各施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袁庄镇建筑施工和燃气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袁庄镇建筑施工和燃气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在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指挥、调度的职能,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工业民用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等事故现场,燃气行业因自然灾害、违规操作、设备故障造成燃气泄漏及因此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
二、组织领导
处置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袁庄镇安全环保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镇政府成立处置特大、重大事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安全、建设工作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安监、建设、保险等相关部门同志,各施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管辖原则
实行施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的原则,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后,在镇政府领导赶到之前,施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法人代表要立即按所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四、报告与处置
1.特大事故。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单位)或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情况报镇安全环保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环保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
2.重大事故。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快速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初步原因等概况报告镇安全环保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环保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立即向镇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迅速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
五、现场指挥
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指挥由在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并成立指挥部,迅速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根据事故发生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恢复生产组,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事故调查
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负责调查的,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应保护好现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组工作;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作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90日。
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处理。
七、其他
本预案没有制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附件:袁庄镇建筑施工和燃气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袁庄镇建筑施工和燃气行业重、特大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殷海燕 镇 长
副组长:钱维斌 纪委书记
高爱军 人大副主席
邵守懿 副镇长
成 员:苏根红 自然资源、规划助理
胡成林 司法所所长
孙 翔 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 伟 安全监督助理
顾善斌 城管中队队长
刘子军 保险所所长
张炜华 沿南液化气站法人
李 平 沿南液化气站管理人员
韩国军 袁庄医院院长
缪庆元 沿南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