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通办〔2019〕98号)对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决定自2020年05月01日起,实行封闭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为规划面积8.98 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洋口大道、西至西堤路、北至北堤路、南至防护控制线。
二、封闭管理要求
1、经四路南端出入口为双向机动车四车道及非机动车两车道,机动车车道进行封闭式管理,安全岛模式设计,所有车辆均可通行,危化品车和大货车预约才能通行。
2、中心路东端出入口为双向机动车四车道及非机动车两车道,机动车车道进行封闭式管理,安全岛模式设计,所有车辆均可通行,危化品车和大货车预约才能通行。
3、经一路南端出入口为双向机动车四车道及非机动车两车道,机动车车道进行封闭式管理,安全岛模式设计,仅保证固定车辆(即机动轿车和消防车辆)和预约的大货车通行,危化品车禁止通行。
4、中隔堤路南端出入口为双向机动车两车道及非机动车两车道,机动车车道进行封闭式管理,无安全岛模式设计,仅保证固定车辆(即机动轿车、消防车辆和下海拖拉机)的通行,危化品车和大货车禁止通行。
三、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