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德景源(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新能源正极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
建设单位:德景源(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德景源(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湖南德景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9日,注册地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渤海路1号。江苏德景源拟投资209201.14万元在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5.5万吨新能源正极材料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征用地约100亩,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及相关配套的公辅工程,通过浆化、除磁、浸出、除杂、反应、压滤、干燥、包装等工艺,生产电池级新能源正极材料。拟建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设计生产产能2.0万吨/年,二期工程设计生产产能3.5万吨/年,项目建成后,江苏德景源具备年产5.5万吨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生产车间A产生的酸雾(氯化氢、硫酸)采用二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Q1达标排放,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Q2达标排放,CO2经收集后通过25m排气筒PQ1排放;生产车间B产生的氨采用二级酸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Q3达标排放,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Q4达标排放,CO2经收集后通过25m排气筒PQ3排放;生产车间C产生的酸雾(氯化氢、硫酸)采用二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Q5达标排放,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新建25m排气筒PQ6达标排放,CO2经收集后通过新建25m排气筒PQ5排放;MVR蒸发区产生的氨采用二级酸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Q7达标排放,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Q7达标排放,CO2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PQ7排放;同时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相应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相应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含镍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相应排放限值;含锰粉尘、含钴粉尘、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表5相应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直接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收集后直接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收集、化学沉淀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各股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要求建设专门的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860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