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特种海缆系统及海工服务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二期;
建设单位:远东海缆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 1985 年,地处宜兴市,形成了智能线缆及电力产品、智慧机场/能源系统服务、智能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产业互联网四大业务板块,为上市公司。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 163575 万元人民币,在南通市如东县设立子公司远东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海缆”),在江苏省南通市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二期内购置 400 亩工业用地建设海洋工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其一期“高端海底电力电缆系统建设项目”于 2022 年 5 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 年12 月 15 日取得批复(批复号:港管环【2022】3 号)。一期项目在地块西侧,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暂未验收,建成后形成年产海底电缆 1450km 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是高端海工海缆装备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在地块东侧建设,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光电复合海底电缆、高性能海底光缆 6550km 和各类电缆附件 2.7 万套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电缆铅挤出烟尘、护套挤包废气、涂覆废气,光缆着色废气、护套挤出废气,橡胶配件硫化成型、挤出成型废气以及塑料件注塑成型废气。
排气筒 DA001:全厂电缆护套挤出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排气筒 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 7.81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 DA002:全厂电缆铅挤出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滤筒除尘+高效除尘系统”装置处理,由排气筒 DA002 排放。铅烟排放浓度为 0.0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3标准》(DB32/4041-2021)。排气筒 DA003:全厂电缆涂覆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排气筒 DA003 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 0.762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 1.048mg/m3、苯并芘排放浓度 0.0001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气筒 DA004:海光缆/电缆附件车间产生的光缆着色废气、护套挤出废气、塑料件环氧套管注塑成型废气,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本项目新增的排气筒DA004 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 3.7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 DA005:光缆涂覆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本项目新增的排气筒 DA005 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 0.859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1.229mg/m3 、 苯 并 芘 排 放 浓 度 0.00017mg/m3 、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2/4041-2021)。排气筒 DA006:海光缆/电缆附件车间产生的橡胶配件注射硫化成型和挤出成型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本项目新增的排气筒 DA006 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 0.758mg/m3,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为 6.997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要求。硫化氢的排放浓度为 2.652mg/m3,排放速率为 0.008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关要求。
废水:拟建项目排放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接管至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黄海。
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为生产线设备、空压机、冷却塔、环保设施风机等,噪声值一般为 80-90dB(A)。项目营运期的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可以使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噪声的排放对各厂界影响值较小,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不会降低当地声环境功能级别。
固废: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铜屑、铜泥、废乳化液、废交联废气冷凝液、废绝缘材料及屏蔽料、铅渣、废塑料、废包装袋、废沥青包装袋、废活性炭等。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 292.483 t/a,其中一般固废 128.41t/a、危险固废 92.203t/a、生活垃圾71.87t/a;正常情况下全厂固体废物产生量 965.913 t/a,其中一般固废 696.11t/a、危险固废 139.353t/a、生活垃圾 130.45t/a。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860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